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周年。在昨日举办的“遇到家暴怎么办?——《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O2O法治沙龙”中,律师张玉霞、长宁法院民四庭法官章晓琴、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沈士英现场支招,让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被家暴人的有力法律武器。
据统计,2016年3月1日至11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妥善处置家暴类矛盾纠纷2700余起,共开具《告诫书》44份;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06件,结案99件,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占35%。
沈士英谈到,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向110求助,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需要伤情鉴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验伤单鉴定伤情。根据家暴情节的轻重程度,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家暴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将告诫书送交当事双方,并及时通知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应该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
在申请人身保护令环节,章晓琴法官指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提必须是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形时,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据,申请书必须记载明确的被申请人,另外还要有具体请求和请求理由。“值得一提的是,当夫妻双方住在共同拥有的房产中发生家暴时,申请人身保护令可要求施暴者离开房屋,而非被施暴者四处求助。”
遇到家暴怎么办?张玉霞律师建议,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做笔录、验伤,一来是不姑息家庭暴力的恶性,二来也是为自己的维权固定证据。除了报警以外,当事人还可以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同时采取手机录音录像、求助邻居获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方式将施保方的暴力行为记录下来。在心理方面,也倡导妇女应当多与家庭成员沟通,尤其是在面对第一次家暴时一定要学会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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