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陈善书自2013年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来到一家微波炉制造企业工作。2016年2月29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发出续签合同的通知。但是该职工考虑到,由于企业承揽业务的方式由派遣转为外包,担心自己的工资、福利出现变化,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暂时没有续签合同。一个月后,经过相关部门调解,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再次进入微波炉厂工作。但就因为这争议的一个月时间,他的社保缴纳、工龄计算等都有了意想不到的变数。
职工自述:因争议中断一个月工作
2013年1月22日,陈善书进入浦东一家劳务派遣公司,随后被派遣到上海一家微波炉有限公司。
据他回忆,刚进用工单位时,派遣公司说,一入职就会缴纳社保费。之后,他就此事打了三四次电话,单位的人事都告诉他,已经给他缴纳了社保费。可是,陈善书始终觉得缴纳社保费,应该有社保卡,自己怎么没有拿到?大概工作了一年多,他才拿到日思夜想的社保卡。“后来听老乡说,社保账户缴费记录可以查。我便去社保中心查了,并开通了网上查询。”
陈善书告诉记者,2016年1月12日,他向用工单位提出社保缴纳有问题,而对方坚持说缴纳了社保费。负责人告诉他,可以让劳务派遣公司把社保单打印出来。同年1月23日,用工单位让陈善书留下电话,说查好了联系他来拿查询记录。这时候,他已经发现,入职第一年应缴的社保费查不到。后来用工单位也没有联系他。
2016年2月29日,陈善书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发出续签合同的通知,并告知企业的这块业务已由派遣转为外包。陈善书考虑,派遣公司承揽业务方式发生了变化,会不会造成工资、福利方面的变化?他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他希望派遣公司有个明确答复。
“但派遣公司说,我不续签就不用来上班了,我要求单位给我一个凭证,他们就给了我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陈善书要求支付补偿金,派遣公司不同意。2016年3月17日,在张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会上,相关人员告诉他,他单方面不想续签劳动合同,是无法获得补偿金的。
同年3月28日,陈善书根据调解协议书上写明的要求:1、工资待遇不变,工龄延续,合同继续履行(续签)2、误工费1600元,同意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但期间中断了一个月的工作。
陈善书以为,续签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会按照约定,社保不中断,福利待遇不变。但是,陈善书继续工作了几个月,还是查到社保不全。微波炉企业坚持说,社保缴纳没问题,还说聘用陈善书的派遣单位会提供社保单。但陈善书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社保记录。
几次沟通都无法解决问题。2016年12月20日,陈善书到社保中心打印缴费记录,发现工作4年来,只有2014年12月到2016年2月社保是正常缴纳的。2014年12月之前没有查到记录,2016年3月到11月社保处于暂停状态。
续签合同后成了“新员工”
陈善书反映,续签劳动合同后,派遣公司又对他设置了三个月的岗位试用期,他又被当成新员工对待。派遣公司对他不仅设置了岗位培训、进厂各种胸牌介绍都写着新员工,福利待遇也没有按照老员工的计算。他还认为,派遣公司没有履行调解协议上的约定。他拿着工资单说,少发了月奖和岗位津贴,半年奖也少发给了,本来指望拿到5000元的年终奖,也没有拿到。
另外,在派遣期间,微波炉企业未与他充分协商一致,对他调岗,也让他感觉很不合理。陈善书说,2013年刚入职时,他的工作岗位是操作工,三个月试用期后,分到仓库小物流岗位,工作内容是根据电脑开单情况,把所需要的配件按数量和品种送到操作现场。日班和夜班轮换。
日班工作时间为八点半至晚上五点钟,常常需要加班到晚上八点半,才可以回家。
2015年6月前后,整个公司出现裁员趋势和不景气状态,本来的两条物流线只剩下一条,人员也出现大规模调岗。陈善书说自己可能是最先经历调岗的。“人事突然让我去整机内置科。工作内容是外壳挤压成型、喷漆工作。工作环境味道很重。跟我一起的另外一个工人,也被调到这个科,这名工人说,这不等于给找了新的工作吗,根本做不了,于是就走了。”
陈善书说自己考虑了一天之后,也回复人事说自己做不了。结果,他又被换到了变频变压的岗位。“我觉得就是‘强制’调岗,人事还跟我说,你回是回不去的,你们原来的部门不要你了。”
“工龄延续”的约定形同虚设
“我认为2016年3月,续签劳动合同之前的调解书,也让企业钻了空子。”陈善书说,当时出于信任,就续签了劳动合同。如果续签的劳动合同日期写在2月29日,而不是3月28日,那么前后两份劳动合同时间是不间断的,然而用人单位不同意。调解书上虽明确写了工龄延续,但是两份劳动合同日期没有连起来,还是差了一个月。
“后来我听别人说,只要社保不断,工龄就是连续的。这么专业的法律知识,我们普通劳动者肯定想不全的。就此而言,这个劳动合同的签署日期明显是违背我的意思的。”陈善书有些懊悔地表示,别人说他都签了,就表示认可了。
陈善书不仅觉得劳动合同有问题,而且社保、工资奖金发放等方面的侵权问题,也迟迟得不到到解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决定立即行动。于是,他在2016年12月16日填了离职通知书,在2017年1月2日向用人单位发快递提出,要求企业在2017年1月10日之前,补发
各类欠发工资、福利、奖金一万七千多元,补缴社保等多项要求,不然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赔偿双倍补偿金。
期间,微波炉企业对工资和奖金发放理由做了解释,派遣公司也始终表示社保查的结果是没问题的。陈善书无奈之下,于2017年1月16日离开公司,19日即向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企业回应
每月足额按时划拨社保款
记者来到微波炉企业,接待的人事科长黄先生表示,这里只是陈善书的工作地点,而不是社保缴纳主体,钱是给到雇佣陈善书的用人单位,也就是派遣公司,由他们来缴纳员工社保的,每次划款都有记录。
人事科的瞿先生此前与陈善书打过几次交道,他告诉记者,他们是每个月足额、及时支付了员工工资和社保的,每个月,派遣公司都会把社保记录反馈给他们。
瞿先生同时拿出2016年业务外包企业的部分社保缴纳记录给记者看。“我们一直跟陈善书解释,只要到社保中心就能看到社保记录。”瞿先生说,偶尔有员工反映漏缴社保,只是零星的、极少的。如果员工反映属实,就会及时补上。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甚至是新入职第一年不缴社保的情况。陈善书反映的社保未缴事宜,是不是雇用他的用人单位工作上的纰漏,就不得而知了。
不存在欠薪行为
瞿先生还给记者看了2016年3月用人单位与陈善书续签的劳动合同,其中三个月试用期一条已经划掉。对陈善书所述续签劳动合同后的三个月,工资比平时少的问题。瞿先生解释,少的月奖和津贴是根据考勤发放的,因为陈善书2016年合同中断一个月,所以按照月奖要求连续出勤满3个月,当月缺勤少于40小时;津贴发放要求连续出勤满2个月,当月缺勤少于8小时的标准,陈善书续签合同后的三个月是拿不到月奖和津贴的。
陈善书提出2015年应该发放年终奖5000元。对此,瞿先生解释,发放时间为2015年7月至12月+2016年2月份,该员工当年奖金考评等级为“D”,应得奖金1044.5元,已发奖金2088元,公司本应收回1043.5元,现也不再追回。所要求的2016年年终奖5000元,因尚未考评还未发放。人事科长黄先生还表示,对于主动提出离职的员工,企业有规定是不予发放年终奖的。企业有发放十四薪的待遇,多出两个月工资也是奖金,平均记发到每个月里面,这部分陈善书是拿得到的。
对于半年奖每月少发500元,共四个月共计2000元,公司回应,陈善书作为2016年新入职的员工,2016年上半年奖金考评,等级“B-”。应得奖金2702.64元,已于2016年9月至12月,每月675.66元标准,随工资发放完毕。
对于陈善书提出的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折价1557元的要求,公司则表示,陈善书年休假5天,公司于2016年8月下旬已统一安排带薪年休假,已经抵充。而在2016年3月调解后,协议约定补偿1600元,雇佣陈善书的用人单位几次通知本人来领取,他却一直没来领取,还说什么时间领取是他的权利。
停工的“一个月”没理由缴社保
记者随后联系到与陈善书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法人代表明先生。他解释说,对于陈善书说的,刚入职2013年至2014年期间的社保查不到记录,可能因为当时涉及几个工厂合并、保险种类的变更,而且负责保险的工作人员也已经换了3个,陈善书又是外地人,可能以前在别的地方有记录,信息调度不及时,种种原因导致工作人员操作疏漏。
对于2016年2月合同到期,3月份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明先生回复说,当时工人是一批批一起续签的,陈善书的情况比较特殊,本来是说不再续签,中断了一个月没有工作,社保肯定停了。后来重新办理入职,手续上可能有延误,也有工作人员疏忽原因,但是绝对不存在主观上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况。
用人单位坚持认为,由于陈善书工作期间,有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劳动,企业是有理由不缴这一个月的社保的。
“我们不会故意逃缴社保的,我们的员工手册都发到工人手里,包括社保账户怎么查,查询电话怎么打,社保怎么用,都跟员工讲得清清楚楚。”明先生说道。
后续跟踪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职工继续维权行动
在本报的协调沟通下,用人单位已于今年春节前将漏缴的陈善书社保费完全补齐。同时,用人单位对陈善书提出的奖金、福利方面的每一条要求,是否符合发放条件,逐一做出了书面解释。并承诺,不会对工人的合理要求不理不睬,更不会恶意伤害其合法权益。对于工作人员的一些疏漏,会在第一时间更正。该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绝对不推卸。对于员工申请仲裁,会积极配合仲裁部门的裁决。
而陈善书认为,即使用人单位补缴了社保费,但是两家公司对工资、奖金少发给出的理由,自己不能接受。自己受此折腾丢了工作,肯定会为权益继续据理力争。
专家观点
补缴社保没有过期一说
对于陈善书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社保专家张佶。
员工发现用人单位以前应缴未缴的社保费可以补吗?补缴社保有时效性吗?一旦发现社保漏缴,要在多少的期限内提出?
社保专家张佶提醒职工,本市补缴社保没有时效,但需要出具原始凭证,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完税凭证,招工登记名册等。他着重提醒职工,原始凭证一定要完整保存好,最重要的是工资发放流水凭证和完税凭证。
离职有否补偿金需视情而定
此则案例中,员工因查到社保漏缴而提出离职,能算受侵权离职吗,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金?对于员工认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无法制止时就想离职,在操作上有何要注意的呢?
对此,张佶表示,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只有用人单位恶意违法,职工才能提出离职并获得相应权益;非恶意的遗漏,员工不可擅自离职。若用人单位恶意违法,职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若非恶意,员工可至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部门投诉或举报,请求相关部门维权。
对于本案中,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一个很重要的分歧———前一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间,停工一个月,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缴纳这个月的社保?张佶认为,要看停工期间的性质,是否还具有劳动关系,若有则要补,若没有则不补。
小心“真派遣,假外包”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劳动者一般由用工单位实际管理。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针对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如何来区分?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师董兆华认为,近年来,随着本市对企业大规模使用劳务派遣工做出了限制,一些企业出于管理的需要,采用了业务外包的形式,这无可厚非。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用工单位和一些劳务派遣单位联合起来,把劳务派遣协议改成业务外包协议,以为这样就可以规避法律责任。其实,这是一种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错误做法。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其中,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发包企业对业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业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而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业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业务单价根据业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董兆华着重指出,业务发包单位对业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联系到本案,不管当事的两个单位之间是劳务派遣还是业务外包,劳动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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