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问:我每月拿着本市的最低工资,却经常要加班,公司说加班费包括在工资里了,对吗?
答: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即使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或者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也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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