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李先生:最近我们单位有一批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到期了,他们也工作满10年了,于是纷纷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问题是我们单位经营上现在出现了一些状况,无法安排这些职工继续工作。请问我们可以做终止处理吗?
老马同志回复:现在实际上是出现了一种巧合。职工劳动合同正好到期,又正好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单位不得终止,但你们又正好出现经营状况,无法续签或履行合同。
怎么办?一是把情况跟职工讲明,让职工理解。因为就法律层面来讲,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了10年他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得拒绝。签订之后,若确实无法履行的,单位可以再行解除。现在职工若理解单位确实存在无法履行这一状况的,就可以“两步并一步”,直接终止。二是尽量协商安排其他合适岗位。当然,这或许有难度,因为现实中并不是每家单位都有合适、空余的岗位可以用来另行安排的。有的就算有,数量并非都能满足,也有的可能职工不接受。所以尽量协商,告知实情,这样职工才能“不纠缠”,作出其正确的选择。三是不管怎样,职工离开单位,经济补偿应该按解除对待而不是按终止补偿,这样才是合理的,职工也容易接受。四是达不成一致情况下的两种操作:一是单位直接退工终止合同,但补偿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支付到位,即有一年算一年,不能从2008年起算。职工不服去申请仲裁,单位只要充分举证不续签的理由就可以了;二是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先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然后协商不成再解除,同样也按解除支付补偿金。
所以是否分两步还是一步,取决于你们的工作和职工的态度,关键是经济补偿要到位。还有,一定要确实出现单位难以为继或无法履行的状况,这样职工就会知道,即使签上了无固定可能还是要解除,与其这样,不如早点了断,重新去找工作。当然,作为职工而言,个人情况不一样,想法也不一,单位应尊重他们的选择。
最后再叮嘱一句,所谓经营出现状况、无法履行之类,必须真实存在,不是单位随口说说的,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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