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工上班一周后,公司以年纪太大为由不肯签劳动合同,更为过分的是,一周的工资和提成也不发给职工。日前,刘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的遭遇,直呼没想到会遇到这么无赖的单位。
据刘女士反映,11月初,她看到一家门店招营业员,前去应聘。当时,店长面试了她,还看了她的身份证等证件,然后便告诉她被录用了,月收入是由工资加提成组成的,不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她一口答应,上班后,她工作主动,对客人很是热情,上班第一周就做了不少生意。第一周过去后,她接到通知,让她去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她兴冲冲地赶往公司,谁知办事人员看了她的身份证后对她说,因为她年龄太大,公司不能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自己才四十刚出头,怎么就算年纪大了呢?而且,当初应聘时,自己也没有隐瞒年龄,怎么签合同时却说她年纪大了呢?这强扭的瓜不甜,她想着不签合同就算了,便返回店里和店长说了情况,希望店长将一周的工资和提成付给她。店长表示,11月份的工资要等到12月份才能发,所以让她先回去,到时候工资会打到她的银行卡里的。转眼,12月份的发薪日到了,她的银行卡里没有收到一分钱。她只能再次赶到店里,可是店长却避而不见。她打电话联系店长,店长也拒接电话。不签合同不算,还克扣她劳动所得,自己也在不少单位工作过,还从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刘女士实在是觉得气闷。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表示,这家公司有几点不妥。首先,拒签合同的理由违法。《就业促进法》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其次,不签合同,随意解雇也有不妥。《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单位录用刘女士后,应该尽快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有签订,与刘女士之间也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要解雇刘女士,也得有合法的理由,哪怕是在试用期,要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得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最后,克扣工资和提成,违法。《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论,刘女士工作时间长短,公司都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其劳动报酬。
罗强提醒刘女士,现在最重要的是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她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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