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原来只是一名普通工,老板让他多干一份活儿,并承诺加500元工资,可是几年过去了,最低工资每年上涨,他的工资却没有再调整。工作翻倍,才拿这么点工资,职工心理有些不平衡。日前,柳先生向本报反映,希望了解一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柳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来上海工作已经5、6年了,一直就在现在上班的这家厂里工作。当初进厂时,他应聘的是打包的活儿,就是将厂里生产的产品打包装箱。虽然拿着最低工资,但他觉得这活儿轻松,所以这工资他也能接受。去年年初,因为厂里的一位叉车司机辞职,老板得知他曾经开过叉车,就希望他能先兼一下叉车司机的工作,并且对他说,公司鼓励多劳多得,因此会给他加500元的工资。当时,他每月到手是1820元,这一下就加500元工资,让他颇为心动。而且2320元的工资比当时厂里的叉车司机的工资还高呢,随即他表示愿意兼两份工。之后,他每天先在车间打包货物,等将货物都装箱了,其他打包的同事休息时,他就和其他司机一起开着叉车堆码货物。可是没过多久,他就有点不开心了,因为当年4月份,随着本市的最低工资调整,负责打包的同事们的工资都调整到了2020元,叉车司机们的工资也有了提高,可是他的工资单上还是显示2320元。虽然心里有点疙瘩,可他想着自己刚加了工资,再去找老板有点不太好,所以他只能忍了下来。今年4月,本市的最低工资又调整到了2190元,可是他的工资依旧没有涨。他坐不住了,去找了人事经理,人事经理说,他的工资高于本市的最低工资,而且他的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就是本市最低工资,公司做法没有错。那自己多干的这份叉车司机的工作怎么算?经理说,他这只是帮忙,也是在工作时间里,给多少补贴公司说了算。对此,他很生气,自己打包和叉车的工作都没有少干,有时甚至还要加班工作,他明明干了两个人的活儿,公司还说他只是帮忙,简直是睁眼说瞎话!转眼年底快到了,他的劳动合同也即将到期,如果公司还是不能给予他满意的报酬,他能否要求公司将岗位变动为叉车司机或者只干打包的活儿?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公司董兆华认为,公司的做法值得商榷。单位能否让劳动者干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这个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中有一条就是工作内容。既然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应该遵循。所以除非职工同意,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安排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而且,柳先生所在公司是实实在在给他安排了两份工作,与偶尔帮忙还是有区别的。既然柳先生干了两份工作,工资自然不能少。一般,工资发放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同工同酬,二是多劳多得。《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至于柳先生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等疑问,董先生认为,他可以与公司协商,变更合同岗位。专家建议,他还可与公司书面明确约定干两份工作的报酬,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合适的报酬,他可以拒绝公司增加的另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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