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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未达标职工拒绝爬楼处罚遭开除合法吗?

2016-11-23 11:03    发布者:范国宁    回复:0    浏览: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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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46岁的职工龙守峰每天起早贪黑,但如果没有完成指标,他还得到公司28层大楼里爬楼梯。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46岁的职工龙守峰每天起早贪黑,但如果没有完成指标,他还得到公司28层大楼里爬楼梯。在一次拒绝爬楼之后,他领到了公司对其罚款、除名的决定。被除名后,除了一个电子公告,他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工资、奖金也没着落。

职工自述:未完成业绩被要求爬楼

2016年11月15日,上海太平洋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的职工龙守峰向本报投诉,他进入公司六个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还被要求在28层大楼里爬上爬下,他因为缺席爬楼遭到罚款、除名,并且被扣发工资、奖金等约6万元。

第一次爬楼梯让龙守峰至今记忆犹新。他因为考核未达到公司要求,被要求到公司总部爱邦大厦爬楼梯。“这是我爬过的最恐怖的一次,从1楼到28楼循环爬了五个来回”。

龙守峰说,他当天早上五点从家里出发,从嘉定万达开车到市区,按照公司要求在六点钟前到达公司大楼。到了以后先开检讨会。当时是成交业绩落后的几十个团队的店长参加,所有人站成数排,听公司领导训话,一直从早上六点开到七点。开完检讨会议后,如果店长这周“独家委托”也没有达标,就要去参加“振声”,实际上就是爬楼梯。龙守峰介绍,独家委托的概念是指房东独家委托给一家房屋中介售房。

因为正值夏天,天气非常热。龙守峰说,他爬完几趟楼后,汗就像水一样往下流。所有参与爬楼的人从一楼领一张小纸条,爬上去让守在28层楼的人签字,龙守峰记得,很多人攥着的纸条都湿透了。当天,他从7点爬到9点才结束,爬完最后一级,腿控制不住地发抖。

龙守峰说,他还很清楚地记得,当天爬完楼他就返回金沙雅苑三店上班。作为店长,他要让底下的业务员看到,爬楼没什么可怕的。“因为业务员参加完培训也要爬楼,我怕把他们吓走,但是我当时心里是虚的。”

1970年出生的龙守峰,今年46岁,之前在沪上另一家品牌房产中介公司工作,有五年行业背景。去年老东家将他工作的门店关停后,他跟随原来的领导跳槽到上海太平洋房产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刚开始,零零星星听到其他店长说起‘振声’的事,我觉得我之前业务做得还可以,应该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但是经历那次爬五个来回之后,感觉自己扛不住了。”龙守峰说自己不想去爬楼,一个原因是感觉自己年纪大了;另外,他还有一个在他眼中更重要的身份:孩子的父亲。他的孩子在嘉定读小学二年级,今年太太怀了二宝,后期行动不便,接送孩子上学的任务就落在他身上了。如果开过检讨会、爬完楼回到嘉定,已经是上午九点,送孩子肯定来不及。“说真的,就算工作不要,我也不能连孩子也不要了。”

于是,他向公司请假,公司要求他择日补爬。他对经理说:“首先我不接受公司这种体罚制度,另外,我也不接受公司任何罚款制度。”最后一次通知他去参加振声检讨是10月12日,他还是没有去爬。

不爬楼遭开除

10月12日,龙守峰缺席振声检讨被除名的通知首先是由店里秘书发现的。在“钉钉”办公软件的秘书群里,公司发了一份名为《关于振声、检讨会乐捐公告》的通知,这份致全体员工的内部电子公告证明了他被除名的说法,名单显示当天因为缺席爬楼遭罚款的至少还有12名职工。

“‘钉钉’是太平洋对员工进行考核的软件,我给谁发过消息、请假记录都能调出来。”龙守峰说。10月12日,秘书在“钉钉”的秘书群里收到通知后,急忙打电话告诉店长龙守峰,说你被除名了,赶快找公司问问是什么原因!

按照过去惯例,每月工资由奖金提成+基本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和奖金分别在下月10日和25日发放。另外在未完成房屋交付之前,公司会扣留20%奖金作为“缓发”,到成交结束后发放。龙守峰根据秘书做的excel表格,大致计算了一下,九月份奖金、十月份的工资,以及这两个月的“缓发”,一共是六万元左右。按照过去的经验,他想公司总会有人主动来联络他,结果一直没有人来办理交接。“我本来想如果10月25日能拿到9月的奖金,工资拿不到就算了,就想到时再等等看。”

往常薪资都是现金发放。10月25日,龙守峰回到门店,发现其他人都领到了上月奖金,唯独自己不在发放之列,秘书也证实这次公司没有发他的奖金。10月26日他就来到公司,问为什么扣发他的薪资,而且从头到尾公司没有派人和他办理交接。在公司里,他问了三个负责人,一直从早上问到下午,还是没有人能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是我主动辞职,我能够接受扣发奖金,但是公司把我开除,这个你没有任何理由不给我。”龙守峰见到一个人,就重复一遍类似的说法。

龙守峰说,上一家关门后,他找了一家小房产中介做业务员。虽然业绩做得不错,但是发生过几次客户“跳单”的事情,让他觉得小店抵御风险的能力太弱,就在老上司的介绍下,进入太平洋这家沪上知名公司工作。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社保没有缴,平时工资都是现金发放。起早贪黑,每周只有一个休息日。“我们这个行业大多来自社会的底层,都是赚得辛苦钱。我个人的想法,大家出来都是为了赚钱,辛苦但能拿到钱也就算了,但是克扣工资、奖金真的不对。

企业回应

“振声”初衷是提振士气

上海太平洋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王超解释,管理一家上万人的企业,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管理层。什么样的店长要参加振声检讨?实际上是连最基础的“委托”指标都不达标的店长。这“委托”很简单。如果一家店一周一套“委托”都签不到,这家店就废了。基本上我们说是跑三趟,但是如果工作很忙一趟两趟也就过了。而且爬楼不是重点,重点是前面的检讨会。检讨会我们请公司最优秀的主管来跟他们分析,我们公司几百名店长,我们罚业绩排名最后的50名店长,最后50名肯定业绩是差的。我们每家店有保本收益,如果一家店半年不赚钱,我们肯定要换;如果都不赚钱,企业要倒闭;企业一倒闭,一万多个职工家庭都会受到牵连。

王超说,在检讨会上,会请最优秀的主管给他们解释哪方面做得不足,做好之后再去振声也就是跑步。从管理的角度上公司也会督促店长,有店长说我不想跑,不想跑可以,平时要努力做业绩,不能店长一直坐在店里。公司最怕的就是店长真把自己当成官,在店里一坐,天天在后台指挥,所以公司要鼓励店长出去跑动,做这行坐着是不会有业绩的。这行说实话竞争很惨烈的。

跑步制度并非“一刀切”

如果振声检讨会当天,职工因为私事、公事或者身体不舒服,不能参加振声检讨怎么办?振声赶上店长周休放假又该怎么办?王超说,请假要提前请,不能当天请假,事后请假都是托词。如果一个店长事后请假,在他眼中也是不负责任的。“一家门店企业投资几十万下去,交给这样一名店长管理,作为企业主管能放心吗?而且店长可以调整自己的作息时间,店长每周休一天,如果刚好赶上了振声,店长事先会不知道自己做得差吗?周二不能休假,不能放到周三休吗?这不是理由,一百个人能找出一百个理由,如果企业相信每个人的理由,这家企业就垮掉了。”

王超表示,如果龙守峰提前请假可以不对他罚款,但是他就是不肯来,就像考勤制度一样,缺勤一次也是要罚款的。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员工为什么把它看成是一种处罚而不是一种激励呢?员工他仅是站在个人角度上来看待问题,没有站在企业层面上看待问题,这就是差异。当企业规模达到上万人的时候,真的不容易。企业现在压力非常大,如果一家企业没有规章制度是不行的。在业内来讲,太平洋是带有一点军事化的管理模式。“你可以去业界打听一下,我们的单店绩效在业界是领先的。你现在了解一下,有些房地产中介企业正在裁员,你听说过太平洋裁员了吗?我们希望加强平时对员工的管理,而不是等到有一天告诉职工企业要裁员。”

“谁接手谁拿佣金”

至于龙守峰9月提成奖金、10月工资以及“缓发”奖金扣留不发的问题,王超回应说,离职员工的工资一定会发放,但是要等这名员工办理交接之后发放。一个房地产案子成交周期很长,有些交易最后可能会有变化,公司可能还要倒赔钱。如果店长不跟公司做好交接工作,他手上的案子后期会产生很多问题。关于奖金部分,首先一个案子成交周期短则三个月,长则一年,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很多上下家连环置换、房贷审核周期拉长、房产交易中心新政新规等等,导致出现员工离职后公司还需要承担后续工作。公司按照“谁接手谁拿佣金”的规定,就是因为售后服务也要有人来做。像龙守峰这样的情况,他尽快到公司办理交接,交接结束后该正常发放的薪资都会发放给他。

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补充说,公司给离职员工发放工资都会有一个期限。正常一单案子的交易周期是三个月,有的案子可能有瑕疵,这三个月周期可能会发生纠纷,导致公司承担风险。交接内容包括合同委托书、空白委托书、客户资料,店长要和下任继任者完成交接工作,才能对他支付工资。我们以什么作为服务的终结点呢?就是以上下家交房,帮助上下家完成钥匙交付、物业更名、户口迁移、水电煤更名……以交房结束作为居间成功的一个标志。如果业务员走了,后续的服务谁来做?所以我们约定业务员做到哪天,就拿到多少比例佣金,龙守峰这个职工主要是交接工作没有做好。

不签劳动合同是职工不配合

人事负责人说,龙守峰最初是由公司熟人介绍进来工作的。他到公司六个月了,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蛮尴尬的,他只是来面试,是下面主管介绍进来的”。一般来说,面试完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而他面试结束后就直接回原公司了。我们第一通知他参加员工岗前培训,三天带薪,他没来;让他来签合同交材料,他也没来;我们最后一次九月份通知他签合同交材料,包括应聘表、身份证件、学历证明等材料,他什么材料都没有交。

专家观点

爬楼梯有变相体罚之嫌

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毅律师认为,虽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但是管理方式必须是合法合理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民

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本案中房产公司要求未完成工作指标的员工进行攀爬28层高楼的处罚,有变相体罚之嫌。我们认为已经超越了用人单位一般的管理权限。对于不服从处罚的员工处以2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有违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高层称公司的这种处罚模式也是企业文化的一种,便于管理和激励员工。我们认为企业建立自身的企业文化,用于鼓励员工积极工作,不断进步是好事。但是这种企业文化应当是积极向上的,应当是以人为本的,不能以牺牲员工身体健康为代价,这种管理方式即使短期效果明显,但是不可持续的。

拒付员工收入涉嫌违法

唐律师指出,工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按时发放,提成奖金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确定发放方式。工资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而换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公司以未收到全额佣金为由克扣员工工资的做法涉嫌违法,工资与是否收到客户佣金并无直接关系。但提成奖金则不同,提成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发放的,一般是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提成奖金发放制度。很多用人单位的制度中会规定,员工的提成奖金必须待销售款到账后进行计提。我们认为这种约定是合法合理的,因为提成奖金的基础就是销售款,当销售款未进账前要求用人单位提前发放提成奖金并不妥当。

回到本案,公司以成交房屋未完成交房手续,公司未收到全额佣金为由拒付员工9月提成奖金的做法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公司捏造事实,谎称没有收到客户佣金而拒绝支付员工提成奖金,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如果公司的确未收到客户佣金,而且在规章制度中又明确规定必须佣金到账后进行提成。那么公司暂缓发放9月份提成奖金的做法并无不妥。不过该公司的做法并不是暂缓发放,而是打算拒绝发放。我们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的提成奖金是与之前工作业绩挂钩的,只要做出工作业绩公司就应当发放提成奖金,与是否离职或被开除无关。

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

唐律师认为,员工在入职时的确有义务提交学历证明、身份证件等与就业有关的材料,方便用人单位知晓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对于公司说辞的真实性我们无法鉴别,但即使劳动者未提供上述材料,也非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一般用人单位在多次催促劳动者提供相关材料无果的情况下,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本案中公司并未及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是继续使用员工长达6个多月。在这期间,公司有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并未履行该义务,并不排除公司原本就不打算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只是以员工未提交材料作为借口。如果是这样,公司将很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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