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近段时间不少投资人向记者反馈,有保险公司“兜底”的P2P标的“越来越难抢”。有投资人数天内陆续连刷平台页面,却总是迟来一步,新出标的均显示“已抢光”。
记者调查发现,今年10月,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等十四个部门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保险公司需谨慎为P2P进行兜底。随着国家对网贷市场的监管日渐严厉,一些保险公司暂停与资质不符的平台合作,这导致了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供给开始变得稀缺。
投资人转战兜底产品新标的一出几分钟内被“秒”
P2P网贷平台在我国落地生根9年,提现困难,跑路等违约风险一直如影随形。
近段时间不少投资人反馈,平台上有保险公司“兜底”的P2P标的“越来越难抢”。有投资人数天内陆续连刷平台页面,却总是迟来一步,新出标的均显示“已抢光”。
对此,一家相关P2P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去年起,国家对网贷市场主体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的监管和越发严厉,这也加速了一些本就资质不符的平台接连“暴雷”。
“市场上的理财资金总要找到出路,而投资人产生心理恐慌后,只能转投相对安全的项目,”该负责人说,履约保证保险一般保的是标的,太劣质的资产保险公司肯定不会出保,每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本来就有限,虽然利率远不如一些动辄十几、二十的平台高,但眼下投资人更求稳。
记者获悉,这些带有履约保证的标的平台平均每天新上5-6个,据悉多家平台的此类标的“几乎每个都在几分钟里就被秒完。”
10月起有保险公司称不再新增P2P合作对象
保险“兜底”P2P产品屡屡秒抢背后,市场的供求关系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具有保险公司信用背书的P2P产品供应是否在迅速减少?
记者注意到,保监会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表示:对于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
此外方案称: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综合保险公司与P2P平台的合作险种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第一类,投资人账户安全险。即只是保障投资人账户安全,当投资人账户被盗刷、盗用而造成的损失;第二类,标的物意外灾害险。比如抵押物为房产,为这套房产投保的灾害险,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第三类,高管责任险。即因高管操作或决策失误导致公司的损失等可以由保险来买单。
第四类,履约保证保险。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类合作形式中,仅最后一类“履约保证险”可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款,即保险公司为逾期、坏账兜底。然而,此前曾出现过一些P2P平台只是与险企进行前三类险种合作,却在宣传中声称保险为客户资金兜底,一旦出现风险令保险公司背黑锅,影响保险公司和行业声誉。
上述实施方案于今年10月13日正式印发。一位之前跟P2P平台有业务往来的险企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自10月起,该保险公司已停止一切新增合作对象,并且开始对现有合作平台进行“梳理”,“有夸大增信的,我们立即发律师函过去。”
安心保险总裁终诚对媒体解析表示,重点整治以上三项业务很有必要。其中,整治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都是为了防止监管套利和出现系统性风险。
个别“履约保证”P2P平台现已暂停发售标的
本报在今年3月曾报道过:事实上,具备投资人最为关心的“履约保证”的P2P平台,市场占比不到0.6%———截至2016年2月,累计P2P平台数3944家,与保险公司合作的P2P平台至少有92家,而合作“履约保证保险”的平台仅为21家。
而记者注意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越发严格的形势下,如今这一占比还在进一步下降中。记者近日致电数家曾与保险公司签署“履约保证”的P2P平台发现,其中如宝象金融等平台已不再与保险公司有本息全额赔付项目的合作。大丰收金融甚至已暂停发布标的,称“正在业务调整期”。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有履约险合作的仅包括精融汇与华安保险;小赢理财与众安保险;米缸金融、小马金融与天安财险;以及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阳光保险旗下的惠金所。
上述平台的产品年化利率多在6%-9%,期限从几天至1年不等,之中不少资产端来源为房产质押。
险企对P2P风控能力有限已有案例损失近4000万元
制约双方业务开展的最大困境是,P2P平台数据不透明,保险公司很难获得P2P的真实运营数据。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动辄数百亿,P2P网贷平台当然想借助险企为自身增信,但我们一般很少与平台签署履约险”,一位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自己公司旗下的平台掌控力较大、把握也较大,除此以外其他平台不会轻易合作。
“P2P行业尚不规范、平台跑路风险、项目高逾期违约风险,以及双方合作尚处于试水阶段无太多可借鉴经验等问题,都让我们保险公司有所顾虑。”
这位负责人坦言,“目前保险公司对P2P项目进行风控的能力有限,”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的最大顾虑是险企一般无法参与体系外平台的风控环节,无法深入内部了解平台的借款资料和风控模型,这样就难以对坏账率做出预测,无法精算出收取多少保费才能覆盖风险,同时,也难以防范平台借款资料造假等欺诈风险。
而至于市场上现存的两者间的跨界合作,他表示,依仗的都是“紧密合作”和“知根知底”。“前提是,双方要对每一笔资产联合进行审核和风控,对每一笔资金去向都清楚或这有相对共同的安排。”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事实上,保监会在今年6月曾通报过两起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中的典型赔付事件。
其中,A保险公司为某互联网平台上符合一定项目类型要求的借款企业(即投保人)提供了借款保证保险。去年年底以来,该项目相关借款企业陆续发生逾期风险事件。A保险公司在通过划扣第三方担保质押存单,向借款人追偿等方式追回部分垫付资金之后,实际损失金额近4000万元。同时,A保险公司在后期债务追偿过程中发现部分投保企业为空壳公司,存在虚假融资的嫌疑,正在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开展追偿工作。
险企需谨慎选择合作对象投资人应仔细阅读“除外责任”
其实,早于10月印发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监会在今年1月29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就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保监会表示,险企应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制定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第三方评估或资信机构等资质标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外部风险跨行业传递。坚持小额分散的承保原则,分类细化单一投保人的承保限额。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等。
除此之外,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了解投保人的资金流向、财务状况、历史信用记录、还款来源、偿债能力等信息,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和资产规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客户,审慎开展业务。
最后需要提示投资人的是,“履约险”也不是万能的,对投资者而言,需要特别仔细阅读除外责任,把握一个核心原则,即并非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保证保险,就意味着万无一失,需时刻把握风险意识。
比如小马金融和天安财险的保单中,不可抗力和违法违规两种情况下是不理赔的;小赢提供的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包括: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的借款合同;本保险合同承保的个人借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由于交易平台或/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和银行发生系统损坏、故障,或被非法侵入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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