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应聘进入一家饮料公司当促销员,说好试用半年后就签三年合同,谁知销售旺季一过,职工就丢了饭碗。日前,吴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的遭遇。
据吴先生反映,他原来是失业人员。今年6月底,他看到一家饮料公司招促销员的招聘广告。他前去应聘,当场就被录取了,并通知他7月1日到公司上班。7月1日,他到公司报到,经理说,新职工都要先试用半年,试用期间,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另外还有提成。工资提成都会在第二个月的发薪日发到他的银行卡里。想到试用合格就可以签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还会为他缴纳社保,他当即表示同意,随后,公司便将他和另一个刚入职的同事安排到一家超市工作。夏季是饮料销售的旺季,工作非常繁忙,搬货、理货、推销……常常弄得他连吃饭的时间都很紧张。一旦公司搞一些促销活动,他就会更忙碌。按照约定,他每周可以休息一天,可事实上他几乎天天上班。因为就他和另一位同事两人翻班,就算有事或者有些小病痛,他们也只能调班,不能请假。能找到工作,有份收入,他也想踏踏实实干下去,所以就算再累他都认真工作。转眼三个月过去了,天气转凉,饮料销售大不如前,上班也比以前轻松了许多。可十一长假过后不久,公司竟通知他和同事说,公司效益不好,他们不用再上班了。他和同事都懵了,说好签三年合同,这才干了三个月就被辞退了?他们觉得公司就是骗他们在销售旺季来做短工,他们表示不能接受。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明确表示,公司做法违法。首先,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签订合适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次,单独约定试用期违法。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最后,不缴纳社保违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费用。罗主任建议,吴先生收集好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仲裁提起申请:一、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解约的赔偿。因为虽然他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公司解除他的劳动关系是要有合法的理由并支付补偿金的,如果公司无故解除他的劳动关系,还可能面临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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