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小诚咨询:我是一家企业职工,最近我有个关于工资基数方面的问题老是搞不懂,想向你咨询。我因为大半年前动了一个小手术,多跑了两趟老家,结果发现工资变化很大,有时到手才一千多元。到公司人事部询问,经理一会说假期工资要先打7折,一会又说我的工资中好多项目要先剔除,最后按实计发。请问基数究竟是怎样确认的?难道没有托底?
老马回复:《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在计发这些工资时,先会碰到一个基数确认的问题,这个若把握不准,就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待遇的支付。这里介绍三点意见供参考。
第一,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第二,可以剔除的项目有哪些?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三,基数有无托底?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是否打7折要先看有无约定,另外,只有当工资中出现了可以剔除的项目才能剔除,最后,基数不管怎样确认,一律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目前为2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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