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公司为方便职工工作,给职工配置了价值数万元的手提电脑和相机,但倒霉的是东西给小偷盗走了,现在公司要求职工半价赔偿,职工却觉得赔偿价格太高。究竟该如何处理,职工潘先生特地咨询。
据潘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工作离不开电脑等数码产品。公司为了让职工更好地工作,给每位设计师都配备了相机、手机和手提电脑。由于公司不要求设计师们每天在公司坐班,所以设计师们都会将这些设备带出公司,在家使用电脑画设计图,外出寻找灵感时用相机拍摄一些照片,手机随身携带方便与公司等联系。几个月前,他开车外出,不曾想车被偷,连带着车内公司发的电脑和相机都被偷了。他立马报了案,并且向公司经理汇报了这件事。一个多星期后,小偷被抓住了,他的车也被找回来了,可车内的电脑、相机都已被小偷贱卖了。丢了公司的东西不算,电脑里还有不少他的设计资料也找不回来了,他十分郁闷。工作一段时间后,他发现一家他心仪已久的公司正在招聘,于是赶去应聘。不久就接到新公司的通知,他被录用了,他马上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经理说,辞职可以,但是丢失的物品必须赔偿。公司决定由他承担总价一半的金额。他觉得奇怪,当初丢东西公司没有让赔偿,现在要走人了,却要谈赔偿了。但不管怎样,弄丢东西给予赔偿是合理的,只不过他按公司的方案算了一下,当初公司购买的手提电脑和相机都是最先进的,价格很贵,两件物品加起来得有8、9万元,自己承担一半也得要4万多元,是不是太高了点?经理一听就板起脸,说公司已经很客气了,本来应该是全额赔偿的,就是考虑到他没有主观故意,才让他付一半的钱。双方争执不下,经理最后说,不付这笔钱,公司是不会退工的。这可怎么办?自己究竟该赔多少钱啊?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公司董兆华表示,潘先生的遭遇确实是不少职工都会碰到的,如何处置在现实用工中也颇有争议。他个人认为,首先,单位应该事先告知职工,对职工领用保管的公物一旦遗失或造成损失,该如何承担责任。若没有这样的制度依据,一般还是通过协商一致较好。其次,还是要对损失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即分辨职工行为有无恶意。如果职工是故意的,职工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失误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那单位在处理时,就应该酌情考虑;如果是被盗造成的,一般应向盗窃者追偿而不应由职工来买单,除非能证明职工有保管不当的行为。再次,无论是低值易耗还是固定资产,都有折旧年限,不按残值完全对应新价让职工承担赔偿也说不过去。就算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可从其工资中扣的,根据规定也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要保证到手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后,退工和赔偿是两回事,单位认为职工该赔而不赔的,可以另行起诉,而劳动合同已经不履行的,单位应该及时退工,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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