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黄先生来信咨询:1984年,由于我是已满16岁未满18岁,故可以批28平方米的宅基地,但要用我父亲的名义批地。我们父母生了我们两兄弟,我哥哥已满18岁,所以他也批了28平方米造了房子。
我的28平方米宅基地虽用了父亲的名字,但在建造房子时,父母未付一分钱,也未帮过我。当时均是村里的小伙伴相互帮忙造起来的。后来我结婚了,宅基地可以批到88平方米,即可以造二层了,于是我在原宅基地的基础上翻造了88平方米的房子。宅基地还在我父亲名下,现在我哥哥向我父亲要房子,他讲他的房子太小,要求父亲将住的面积划给他,还说,反正将来是遗产,也要分给他的。我父亲不同意。请您从法律角度评判一下。
张律师回复:你好。情况已知。作答如下:一、根据《物权、民事纠纷办案要件指南(总则部分)》第八条“(主张确权的要件事实)在物权归属和内容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一方主张其享有某项物权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如下要件事实之一……(四)通过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了标的物物权……”之规定,如你能举证,那么,你可以提出确权诉讼,证明该房产归你所有。你哥哥不可以要求分你的财产。
二、由于你当时未满18岁,故不可以成为宅基地的户主,故由你父亲来当户主。由于你与你父亲为一户人家,所以你父亲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离开宅基地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原来一户人家的成员承续使用,与他人是无关的。现状是你父亲还活着,还住在该房内,另外,宅基地是你父亲的名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你父亲、你母亲等的。而房子是你建造的,所有权属于你。在你重建时立基人有多少人?立基人就是指申请核准批准文件上的人员,这也是重要的问题。
最后,你现在建造的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如有产权证,产权证上有名字的就是产权人;如没有产证,按在户出资的成年人,即你与你的妻子;未成年人,出生后报进户口的孩子,皆为产权人。
由于你的陈述遗漏了不少要件,另外,你的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故不能答全,如有不详之处,可以先电话联系,确定时间来所当面咨询,请带好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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