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生病请假,公司竟不准假,还认定职工旷工。日前,职工李先生向本报咨询,他们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据李先生反映,他原来在一家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多年。5年多前,他跳槽到了新公司,依旧从事销售工作。因为公司处于初创时期,作为销售人员的他为了打开市场,一直在外奔波,十分繁忙。虽然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了考勤制度,但是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凡销售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中层干部可以不打卡考勤,只要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可自己安排,同样无论他们何时工作都没有加班工资。他觉得,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他也是个坐不住的人,尤其作为销售人员,更是要外出多和人打交道,所以对这份销售员的工作很是满意。虽说只要完成任务,可以自己安排工作时间,可是他到公司的这几年,一直是勤勤恳恳,在外奔波跑业务的时间远远大于标准工作时间,也从没有拿过加班费。这样积劳成疾,一个多月前,身体一直不错的他突感不适,急忙去医院检查。医生要求他在家休息,并给他开了病假,还约了进一步检查的时间。他打电话给部门经理请假,经理说,让他直接向人事部请假。他便将病假单快递给了公司人事部。没过几天,人事经理就打电话给他,说公司现在业务十分繁忙,无法安排人接替他的工作,他的病假公司不能批准。这生病请病假还要公司批准?他觉得人事经理的说法没道理,便继续在家休息。两个星期的病假结束后,他回公司上班,却拿到了一张违纪处理通知单,说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照公司规章,解除劳动合同。他发现,这旷工的三天是他病假之前的日子,而这几天他明明都是在外跑业务的,不存在旷工一说。他很生气,找人事经理理论。经理说,这三天,公司没有查到他有考勤记录,所以按旷工处理没有错!明明部门同事和部门经理都经常不打卡,为什么针对他?
上海市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表示,公司有三点做法不妥。一,不批准病假。职工有病休和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国家制定相应法规就是为了保护患病员工的利益,在职工生病的情况下,单位还应当根据规定给予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等。二,不给加班工资。虽然单位可能实行的不是标准工时制,但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企业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也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这一点,企业必须向职工讲明,并不是不用坐班,超时工作也可以不付加班工资的。三,没有考勤就算旷工。考勤就是通过某种方式考核员工的出勤情况,是为维护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考勤制度应该严谨、明晰以及规范的。没有考勤是一回事,没有上班是另一回事,企业不能混为一谈。既然是规定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于特殊岗位无法考勤的,也应该明确,不可因人而异或实行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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