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在被抓到玩手机以前,周天鸣说他没受到过一次处分,自从出了上班看手机事件后,周天鸣却接连受到处罚:先是回家“反省”,然后又遇到降职降薪。他不服气,向上级申诉,结果又领到一次口头警告。周天鸣认为企业这样做并无道理,玩手机这一件“小事”,成了他的一个心结。
职工自述:“没做好带头表率”被降级
周天鸣说,从1993年开始在伊势丹百货(现上海梅龙镇伊势丹百货)工作,与伊势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8月上班时他“玩了一下手机”,被领导抓到,几天后降级降薪,他认为处罚过重,向上级申诉,结果单位不仅没撤掉对他的处分,还加了一次口头警告。
周天鸣说,商场明令禁止营业员当着顾客的面玩手机,虽然他不在一线工作,但是也尽量不在办公室里用手机。8月11日上午10点半左右,他和部门另外一名同事跑到办公室外面用手机,被营业部长看到了,营业部长在他们玩手机时当场抓拍,在11点时让人事通知他们二人回去反省,第二天来上班。
“我们以前有一名马来西亚籍总经理,很喜欢让员工‘反省’,主要是让员工知道自己错了,回家反省短则一天,长则两三天,反省期间不用上班,按照事假处理。”周天鸣说。虽然伊势丹的员工手册上并没有反省这一条,但还是沿用了下来。所以周天鸣第一反应就是和领导说,不好意思我错了,回去等候公司处理意见。
但现实却比他想象的“残酷”。8月24日周天鸣休假,和他一起玩手机的同事得到了一张批评单。按照公司的员工手册,一年之内累计三张批评单就构成警告处分。8月25日,周天鸣惴惴不安地等待批评单。上午11点,人事部把周天鸣叫到会议室,通知他人事调动,从新规事业部调换到销售服务部,同时发给他一份职务降级的通知书,从5级员工(5440元)降为4级员工(5040元),每个月职位津贴减少400元。对于这次调整,通知给出的理由是“没有起到带头和领导表率作用”。
“我们部门有部门经理,经理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1级到6级员工职位描述都是一样的。我就想不通了,怎么到最后我就成领导了?”周天鸣说。
申诉又领到一张警告书
周天鸣认为,岗位调动很正常,每年都有一次,他没有异议,但是没有起好带头表率作用给他降级,这个理由过于笼统模糊。
新规事业部成立时,印发了一份内容简洁的职位描述书,上面写道,新规事业担当(1级到6级)主要职责包括:按照公司指示组织特殊的促销活动;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公司买断商品的批发;以及其他一切公司发展的新事业业务。
“我都是严格按照公司员工手册、公司岗位描述在做。降级通知说经过客观评估,公司到底是怎样客观评估的,到底发现了我哪里做错了,是不是应该告知我?假设我一季度做错了什么,你没告诉我,我二季度肯定还是这样做。如果没有事实和依据,只要一句客观评估,七年后,八级经理岂不降为一级员工?所以我一看就说,我不能接受。如果你是因为我看手机就给我降职,我觉得处罚太重了。”周天鸣抗议说。
人事答复他,会向公司高层汇报,8月31日前给他最终答复。周天鸣从会议室出来后,就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向公司上级领导申诉,要求启动调查程序,按照员工手册和劳动法规,撤销降职决定。可是,接下来奇怪的事情就发生了。8月31日上午,人事部门找到周天鸣,不仅没撤掉降级处分,反倒又添了一重口头警告,理由是他8月11日那天上班时间看手机视频。
“同样是玩手机,为什么给那个同事的是批评单,给我的就是口头警告,我也不说了,这样把犯错的同事拖进来不太好。”周天鸣说,他告诉人事,这样事后处理不合适。“虽然我看手机不对,但是罪不至于口头警告。于是我提出,大家各退一步,口头警告我认了,降级处分就不要给我了。”
一直等到当天下午五点,单位管理层来找他谈话,说最终决定,不仅降职处分要给,再外加一个口头警告。这位管理人员告诉他,公司综合考虑他过去的工作表现,老板觉得不太满意,而且他作为部门领导,带头在上班时玩手机,严重损害公司风气等等。
公司还提出,降级理由还包括,8月15日公司曾要求每个部门派代表做职场约定发表,新规事业部经理交给周天鸣做,但是周天鸣当天没来公司,也没有找人顶替他的工作。周天鸣说,他当天要看病,用手机给日本老板发了病假单,老板说知道了,你好好休息,也没让他去找人事,没想到,这也是罪证之一。
接连处罚,让周天鸣傻了眼。原本他以为,按照正常渠道请求公司做出一个合理解释,这是很正常的做法,但结果却是加重处罚。他伤心地说,在新规事业部经常出差,他几次都是顶着腰椎间盘突出症发作的病痛工作,有次承诺放假时好好陪儿子,因为要出差就只能把儿子带在身边,让儿子在宾馆玩,哪知道换来的却是工作不突出。
“加重处罚没关系,依据还是要给,光有口头解释不行,得有书面依据。我过去从来没拿过不合格,就因为玩手机犯了错,说我没起到表率作用,给降一级。如果处分这样随意,日后企业要降我级,只要随便找个理由,这么任性处罚哪里有个头?”
企业回应:带头玩手机、没有领导样子
9月22日上午十点,笔者在梅龙镇伊势丹行政办公区域见到人事经理和行政部门经理。人事经理告诉笔者,8月25日对周天鸣的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他级别上的调整,公司对他平时各方面的观察,认为他不太符合新规事业部岗位的工作职责,对他进行级别调整,另一方面工资调整是根据级别相应做出的变动。
至于周天鸣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职责,没做到职责中的哪一条,人事经理表示,职责说明虽然没有太明显的提到他需要尽到哪些职责,但是作为他这个部门的领导,需要他去做这件事情,很多事情不用非要白纸黑字写出来。
人事经理说,“在我们公司主任和副主任应该是实际工作的领导者,应该指导部下,并且自身能够展开执行命令。他之前在部门是副主任级别,主要职责包括向上司提出新的立案、计划,实施领导者该有的内容。他作为一个领导者,没有让(上级)领导者看到他建立新的立案,在具体实施时也没有看到他提出具体运营方案,在开拓发掘市场业务,作为领导者也没有看到他积极去开拓新规业务的姿态。”
“而且八月份他作为部门的领导者,协同自己的部下离开工作岗位看手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公司的风气。作为一个领导带下属这样做,真的不应该。玩手机只是一个导火索。”能力未达标,考评为C级
行政部门经理说,新规事业部这个部门建立的初衷,是在员工中培养领导者,目前这个部门已经取消了。之前周天鸣在销售服务部考核得了A,公司为了培养他,把他调到新规事业部,第一年他能力没有达标,但比较努力,给了他B,后来不仅能力没达标,也不努力,公司一直给他C,前几年有C,今年也是C,这是综合往年的表现对他做出的调整。
笔者提出,周天鸣说他从未拿到过“C”,可否把绩效考核拿出来看一下。两位经理都表示,公司内部事务不方便公开。笔者提出,能否提供是哪一年拿到的考评C。两位经理表示,以前看到过,好像2014年有个C,但是现在不好找了。
“我们5级员工有5级的工资标准,他(周天鸣)实际上就是一个级别津贴的调整,级别的基本工资全都没有变,就(津贴)少了400元。他换到新部门后,总经理找他谈话,鼓励他以后努力,级别还是可以恢复的。”
处分有依据,调岗有理由
现在手机功能那么发达,很多业务都要靠手机沟通,老板也会在微信群里分配工作,周天鸣玩手机玩到了一个口头警告处分,那么他当时是怎么用手机的呢?
人事经理说,周天鸣和另一名同事在上班时间玩手机,被营业部长看到了,拍下照片,照片现在保存在营业部长的手机里。当时他们在很投入地看手机视频,营业部长站了一两分钟吧,他们也没有发觉。
人事经理认为,这个口头处分在员工手册里写得清清楚楚。根据公司员工手册:“A、口头警告处分的原因:5、擅自长时间离岗外出游玩”。人事经理说,公司所有规定,他们不可能抠太死,离开办公室以外的地方拿手机看视频,就算是擅自离岗外出游玩了。如果他在办公室看手机也没问题,但是看视频看电影也不行的。
至于对另外一个同事的处分,由于级别没有周天鸣高,在处分理由、扣钱方面没他重,具体给什么处分不方便提供。行政部门经理说:“这个部门(新规事业部)建立了有三四年,他是这个部门中国人里的最高领导者。综合过去多年的评价,都没有给他降级,是给他留面子。以前没有拍下照片来,现在拍下来了。这个人比较自由,积极性也不太高,现在把他调到销售服务部了,他没有那个部门五级员工好,我不能把人家销售服务的员工踢掉不是吗?”专家观点
是不是“领导”需书面约定
企业因为员工“没有做好领导带头表率作用”,而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本报采访了广盈律师事务所的邱晨鹤律师。邱律师认为,企业虽然有自主管理权,但是应该和员工就岗位职责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企业说员工是“领导”,这种说法就要有成立的基础,需要双方通过劳动合同、职位描述、相关制度等书面方式落实到白纸黑字上。在本案中,岗位描述具有普遍性,1级到6级员工适用的描述都相同,无法区分个体的职位、职责和其他员工有什么区别,单凭企业口头之言,这个依据显然是不充分的。此外,如果在实际工作履行中,员工确实从事领导职能,单位需要担负举证责任。
至于企业对员工降职降薪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双方当然可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是,如果单位单方面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先对员工进行培训,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再做处理。但是并不是说只要培训过,企业就可以对员工降薪,企业要拿出具体考核、评判标准,以及如何做出评价的过程。通常情况下,“没有做好带头表率作用”不能是降薪的合理理由,除非“领导表率作用”在双方约定中事先明确下来。
“过期处分”企业需给出理由
企业综合员工几年表现,对员工做出降级处理,这种“事后诸葛亮”的做法有无问题?邱律师认为,如果企业能够拿出绩效考核,认为员工没有达到企业考核标准,进行调岗降薪是可以的,但是企业需要将考核的标准、过程晒出来。企业说员工拿到过一个C,如果绩效
考核从A到E五级,也不能说明这个员工表现一定不合格。另外,就算C级属于不合格,在本案中,企业以“2014年员工拿到一个C”为由,在今年才做出降薪处分,也是不合理的,如果C级员工属于不合格,为什么当年不做出处分,单位也要对这种事后处分做出合理的解释才可以。
玩手机玩成“擅自长时间离岗外出游玩”?
员工上班玩手机,企业以“擅自长时间离岗外出游玩”给他口头警告,并调岗、降级降薪,这种处罚有问题吗?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毅律师认为,如果员工在上班时间长时间玩手机,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案例中的企业,给予员工违纪处分的行为,有不少地方值得商榷。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员工违纪处分必须具备以下三要素:一、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二、员工有违纪行为;三、员工的违纪行为符合规章制度中的违纪条款。本案中,该企业制定了员工手册,具备了第一要素。员工是否具有违纪行为呢?企业称营业部长看到员工在用手机看视频,并拍下了照片。如果该员工的确利用工作时间在玩手机,企业给予其违纪处分,无可厚非。但从证据角度分析,仅以照片作为证据,是很难证明员工用手机是在看视频,以及看了多长时间的。当然,营业部长可以出庭作证,但由于双方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证据的证明力较弱。所以就企业目前掌握的证据,认定员工具有违纪行为比较困难。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对员工违纪行为的取证非常重要。至于第三要素,即使员工存在玩手机的行为,与“擅自长时间离岗外出游玩”还是大相径庭的。因此,该企业给予员工违纪处罚三要素中仅具备一要素,这样贸然地给员工处分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另外,该企业在给员工口头警告的同时,对员工进行了调岗、降职、降薪的处理。不知这样的处理是否符合该企业的员工手册。但即使员工手册中有如此规定,我们认为也存在合理性的问题。调岗、降职、降薪是对员工劳动合同中关键条款的变更,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会产生较大影响。虽然不少企业在违纪处分类型中会有降职降薪的处罚类型,但一般都是针对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而本案中,该企业给予员工的是违纪处罚中较轻的口头警告,但却对员工进行降职降薪,存在不合理性。
唐毅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如今,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通信工具,还成了娱乐工具。聊天、购物、游戏都可以在手机上进行。越来越多的“低头族”出现在街头。有些公共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作为员工,还是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玩手机请不要占用工作时间。否则,容易给自己“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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