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据新华社台北9月10日电 台湾桃园地检署10日公布大陆旅行团严重车祸侦查结果,台籍司机苏明成酒后驾车、泼洒汽油、放火自杀,并烧死车内其他乘客和导游。因苏明成已死亡,所涉酒后驾车、放火、杀人等罪嫌,不起诉处分。国台办发言人表示,我们对这起蓄意制造的恶性刑事案件表示强烈谴责,对这种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的行为表示强烈愤慨。
国台办发言人指出,“7·19”事件发生以来,我们已多次表明对此起事件处理的态度,要求台湾有关方面彻查事故原因和责任,给罹难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这起恶性事件以及岛内出现的一些伤害两岸同胞感情的言行,对大陆游客赴台旅游造成了严重影响。
国台办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大陆有关方面将继续敦促台方处理好理赔等后续事宜,并将全力协助家属处理相关事务。
由于案件性质由“意外”变成“他杀”,大陆遇难者家属可委托台湾代理人处理民事赔偿事宜。
桃园地检署当日下午召开该案件侦查终结记者会。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作上述表示。
王以文说,7月19日12时53分至12时56分,苏明成驶经2号高速公路西向8至4.2公里间,将置于驾驶舱导游座后方的2瓶92无铅汽油,泼洒在驾驶舱的驾驶座、导游座及近前侧门地板附近,再持打火机点火引燃驾驶舱,因苏某烈焰着身,失能而无法驾驶。车辆由外侧车道顺势向内侧车道滑行,先是擦撞内侧护栏,再失控往外侧车道滑行,并在撞击外侧护栏后停止前行。驾驶舱火势往后蔓延,但因右后车门遭外侧护栏挡住,仅能开启约15公分,左后方安全门也无法顺利开启,导致车内人员逃生不及,全部罹难。
王以文表示,未发现游览车内有行车记录器影像及云端影碟设备,该车虽配备车内监视系统及行车记录器,但没有存储影像功能,且未上传影像到公司。
检方表示,该车出入口、安全门及紧急逃生口共5处,游览车系斜向撞穿高速公路护栏,导致左前侧及右后侧的出入口遭护栏阻挡无法开启;右前门变形损坏,左后安全门及车顶逃生口未开启,故无人能自车内逃生。
王以文说,为夜间防盗,该车安全门已加装防盗锁、金属弯勾、防误触玻璃装置及铁链。检查发现,防误触玻璃装置并未被开启,显见事发当时无人正确开启安全门。由于施救时遭受破坏,安全门能否自外开启无法勘验,防盗锁有无上锁也无法判定。
检方表示,苏明成平日有饮酒及吸烟习惯,少与导游、领队互动,此次也如此。乘客上车后,导游并未对其实施酒测。导游与乘客在发车前并未发现苏某饮酒。
根据检方侦查,苏明成曾因不满导游称陆籍旅客为“大哥大姐”,酒后与导游发生推挤,因酒后伤害导游案件被判处拘役25日。另因酒后性侵害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新台币90万元,因苏明成提起上诉,尚未最终判处和收押。7月17日至19日家人曾密集与苏明成通话,劝导其放弃轻生念头。19日案件发生后,其亲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讨论苏明成可能轻生导致案件的内容录了下来。检方在勘验苏明成家人语音信箱录音档时,发现上述内容。
王以文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案件中遇难台籍导游的妻子曾表示要提告,所以如果她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7日内经原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申请再议。而大陆遇难者家属来台时未对案件提告,即使对案件侦查结果有疑问,也无法申请再议。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因为案件并非一开始以为的“意外”,而是“他杀”,大陆遇难者家属可以委托台湾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
CMPCER.COM独家点评:从视频可以了解到车辆从高架下就已经起火,再从内车道到路右边停车撞毁地,行驶明显有一大段距离,车辆并没有减速停靠的意图,显然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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