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于去年年底请事假,后延假到今年4月回单位。单位现在要关门了,却因此要少给他解约的补偿。请了长假就要减补偿金吗?日前,职工顾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据顾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郊区的一家生产型企业工作7年了。从去年开始厂里业务少了,经常放他们假,加班费没有了,奖金也没有了,他的月收入是一降再降。去年年底,他看厂里业务也不多,便向车间主任提出请一个月的假回家翻修房子。主任说,请假可以,但是只能请事假,没有工资。他同意了,便填写了事假申请,主任签了字,上报人事部。不久,人事部也批准了他的申请。回乡后,他请人翻修房屋,原想着一个月的时间应该差不多,谁知一个月快过去了,工程还剩下一小半未能完成。家里就他一个壮劳力,翻修房子又是件大事,思量再三,他决定再请一段时间的假。因为临近春节,造房子的工人也要回乡了,他便向主任发了短信,希望能延长假期。考虑到春节本来也要放一个月的长假,主任爽快地答应了他的延假申请。计划赶不上变化,造房子的工人过了正月十五才陆陆续续从家乡返回,等再次开工已是三月初了,所以直到三月底,他家的房子才基本完工。其间,他只得再次向主任申请延假,主任又同意了。可是他家房子刚完工,就突然接到了车间主任的电话,让他立即赶回厂里,若不来,就要做辞退处理,于是他立即买了车票赶回厂里。到了厂里,主任让他补了事假的手续。上班后,他发现厂子活儿更少了,同事们要么上半天班,要么就是做一天放一天假,他也只能跟着一起做做停停。一个月后的发薪日,他只拿到了本市的最低工资,这种状态持续了三四个月。一个多星期前,主任陆陆续续找他的同事谈话,主要就是谈解约补偿的事。几天前,主任也和他谈了话,告诉他,厂子准备关门了,让他自己填个辞职申请,给他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他很纳闷,和他一块儿进厂的同事都有几个月的补偿金,为何他的补偿这么少?主任说,因为他请了长假,原来是不用给他补偿的,现在考虑他是老职工,按照他重新回公司上班开始计算工龄,所以给半个月补偿。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认为,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首先,事假不代表劳动关系中断,事假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定义,一般是指职工因私人原因申请,由单位批准的,除病假、年休假等法律有明确规定以外的假期。事假期间是否发放工资可按照单位规定办,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单位可以不发放工资,但一般应继续缴纳社保费,费用可由职工承担。虽然,事假期间单位可以不发工资,但是不代表职工就和单位没有关系了,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是存续的。其次,请长假不是不给补偿的理由。顾先生请事假是经过单位批准,之后延假虽然是电话申请的,但主任也同意了,并在他回厂后补办了请假手续,也就是说,他请事假一事没违反单位的规章,不存在违纪可以辞退的情形,所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补偿金。最后,补偿应该从顾先生进厂开始算,也就是说顾先生应当获得的补偿金按他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他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罗主任特别强调,单位原因造成的关门,决不能按职工自己辞职的方式来解约,包括哪怕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规定处理职工事假期间的工作年限,但绝不是重新计算,这事关职工经济利益混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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