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一家饭店的主管,在休息时喝了点酒,不但被调往郊区的分店,还被降职降薪。日前,秦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遭遇,直说单位的处罚过重。
据秦先生反映,他在一家连锁餐饮公司下属的门店担任主管多年,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是主管,薪水也是按照主管级别拿的。因为餐饮行业的工作时间比较特殊,他将家安在了门店附近,工作了几年后,他将妻子孩子也从老家接来上海。餐饮店早市、午市、晚市都开门,如果他上早班,每天早上4、5点就要到岗,下午2点下班;如果他上晚班,就是10点上班,晚上9、10点关门后下班,不过不论是上早班还是晚班,中间他都能回家休息三四个小时。转眼他在这家店已经工作多年了,和同事相处不错,店里生意也不错,他很满意这种工作生活的状态。可是前不久他突然接到总公司通知,将他调往郊区的一家门店工作,这下子他每天上班路上就要多花2个多小时的时间,他对这个调动很不满,但还是服从了公司的调动。谁知,早出晚归,到新店工作一个月后,他发现自己的工资竟然少了2000元,这是怎么回事?他找到店经理,经理表示不知情。他又找到总公司人事部反映,人事经理表示,因为他在原来店里上班前喝酒,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将他降职并调离原来的门店。薪随岗动,降了职自然要扣掉原来的岗位津贴。他这才想起来,有一天中午下班后,一位老乡来看他,所以他陪老乡喝了点啤酒,上晚班时可能还有点酒气。但是他并没有因为喝酒影响工作,经理也只是曾说过上班时不能喝酒。现在公司不但将他调离了原来的工作门店,还降职降薪,一下子扣掉两千元,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重了点?本身工资才三四千块钱,现在一半没有了,还不到最低工资线。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认为,秦先生上班前喝酒或有不妥,但一下子被扣掉两千块值得商榷。他说,单位要想正确实施处罚,第一步,要看公司是否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所谓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就是指,内容合法合理,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这三者缺一不可。第二步,看职工是否要有确实的违纪行为。也就是说,职工要确实存在规章制度规定的违纪行为。第三步,就是看职工的行为是否达到处罚的程度。如果职工的违纪行为与规章制度规定的处罚相符,则单位的处罚是适当的;如果不符,则单位的处罚就可能存在问题。根据秦先生的反映,按这三步来分析,不难发现,公司对于秦先生的处罚是欠妥的。因为秦先生只是从经理口中得知一些规定,没有看到或学习过规章制度,因此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一项就是有欠缺的。没有合理合法的规章,公司处罚职工就没有依据。另外,就算公司有规章制度,秦先生的行为属于违纪,但经济处罚也是有规定的,不是想扣多少就是多少的,必须保障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罗主任还特别指出,单位可以对应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分别明确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但不能重复处罚。针对职工一项违纪行为,一般只能对其进行一次处罚,遵循“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所以,单位虽然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一旦单位做出了处罚,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已经为其行为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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