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问:参保人员的社保衔接手续应按怎样的程序办理?
答:2014年7月1日起,凡到龄申领养老金的人员,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保”)、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的,无论是农业还是非农户籍,是在本地还是跨省市参保,其在三种制度间的参保权益均可在申领养老待遇时衔接处理。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经审核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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