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打出当红明星做“招牌”来“吸睛”,已逐渐成为某些美容整形机构、专科医院的宣传策略。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将明星的照片放在宣传页面上,黄奕、柳岩、赵丽颖等女星频频中招。自2015年至今,在上海一中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涉及黄奕一人的侵权纠纷就有10件之多,明星肖像权、名誉权几成“重灾区”。
黄奕诉称,福州某公司在其经营的宣传网站上,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其肖像照片在多篇文章中作为配图,对公司网站相关项目进行商业宣传,其行为已构成对黄奕肖像权的侵害。同时,公司使用黄奕肖像照片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网页的内容,对黄奕商业形象及个人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降低了其社会评价,公司行为亦侵犯了黄奕的名誉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网站刊载的“精微整形技术升级”、“胸腔镜微创技术”等项目,属于营利性的宣传活动,未经黄奕同意使用黄奕的照片侵犯了肖像权,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使用黄奕照片作为文章配图,根据文章内容,不足以使他人认为黄奕接受过相关诊疗,且黄奕未能就其社会评价降低提供证据,故黄奕主张公司侵犯其名誉权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就肖像权侵权部分,根据原告知名度、代言费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判决福州某公司赔偿黄奕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0元。一审判决后,福州某公司不服上诉,一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据市一中院统计,2015年以来,一中院共受理相关类似案件23件,其中涉及黄奕、柳岩、赵丽颖等明星肖像权纠纷案件19件,约占案件总数8成。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作为原告的明星艺人胜诉,并获得相应数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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