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遥先生来信咨询:你好。我是你的忠实读者。我有一些问题想咨询你。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有套公租房,承租人是我母亲,由母亲独住。我们兄弟姐妹都各自有房,不住在承租房里。现在承租房被征收,征收补偿结算单也出来了,我们手中也有一份,因兄弟姐妹中有些人的户口在承租房里,为利益问题产生了矛盾,居委、街道有关部门给我们调解了,都无效。在征收阶段,我们父母正好过世了,现在又有新的矛盾出现。承租人由谁来做,家庭意见不一致。导致征收补偿协议书无法签。本人想请问一下,我的利益怎样分割与维护,若打官司起诉须具备哪些条件?多谢。
张建伟律师回复:你好。来信收悉,内容已了解。关于你谈到你的利益怎样分割的问题。如果你有什么要求,可以递交到法院,由法官来认定你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和情理,然后做出判决,你应该得到多少。目前,你未将有关资料、兄弟姐妹几人的情况告知我,本人实难提出法律建议,更无法判断。
关于在上述问题中谈到维权的问题,你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你们调解不成,彼此不让步,那么只有诉讼,让国家司法机关来评判了。
关于第三个问题,即“诉讼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你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证明、被告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结算单、征收宣传资料(指征收方案)。具备了上述条件你就可以起诉了。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需详细询问的,请你携带好上述证据材料,到本所来进一步咨询。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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