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互联网+”正在向大病互助领域渗透,通过网络平台,一种“众筹式”的凑钱治病模式正在兴起。“10元加入,最高得50万互助保障”、“预存9元,最高可得30万元保障”……记者发现,这些低门槛、高保障的“互助保障”近来在朋友圈频频“现身”。
记者体验:10元就能买“大病保险”?“互助保障”频频现身朋友圈
网络上,记者近日注意到一款由“众托帮”平台推出的抗癌互助医疗计划,其称“全面覆盖癌症等111种常见大病”。
记者体验时首先关注该平台公众号,并花上10元,“我的账户”显示得到1张保障卡,内容是“抗癌互助医疗”,180天后生效。
记者注意到,该计划的加入年龄是出生满28天-50周岁的儿童与中青年人群,互助范围包括癌症和大病,互助金额最高30-50万元。
同时,该计划显示“目前累计筹集金额26万余元,抗癌互助医疗准备金1000万元,目前加入这一计划的人数为18977位。”众托帮客服表示,当会员没有达到一定数量时,给予需要帮助的会员互助金不足的部分,就会由准备金补足。
据记者了解到,除了推出类似大病保障计划,此外类似平台还有人身意外互助、工伤互助、三责超额赔偿互助等。
市民:看起来比保险实惠但会不会拿了钱跑路?
“充值几块钱成为会员,谁得病了,大家一起出钱,凑齐几十万治病。听起来又简单又便宜。”家住普陀区的市民俞先生表示,如果这些看起来像保险的互助计划都能照他们说的那样,确实挺不错的,费用比保险便宜。
白领王小姐表示,这些平台现在是监管真空地带,“我觉得风险肯定有,好在费用不高,如果我参加的话,会考虑选择背景实力相对较强的平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民对于此类互助平台的顾虑主要有两点:第一,会不会拿了钱就跑路;第二,发生给付,平台会不会不守承诺不给钱了。
调查:“一人为众,众人为一”超越公益救助范围
其实除了上面提到的“众托帮”平台,记者发现,网络上还有上百家类似的“网络互助组织”,可以说火爆程度都不低。据不完全统计,一些主要互助平台的会员总数已突破200万人。
简单来讲,这些类保险组织通过推出各类互助计划,以互联网众筹模式来筹集保障金,为需要渡过难关的集资人提供资金帮助。这种情况,其实与最初的海上保险很像,都有一种“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感觉。不少市民也正是被这种“助人”的情怀所打动。
记者又查看了三家名气比较大的网络互助平台,第一家夸克联盟,注册资金247万,来自上海;第二家e互助,注册资金1000万,来自深圳;第三家水滴互助,注册资金50万,来自北京。但查阅这几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则是“软件开发”、“技术咨询”……与保险完全不沾边。
其中,夸克联盟的原理是在用户成为会员后,当有1个会员出险,那么其他100万会员每人众筹0.3元,即可为其筹集30万保障金。
可记者发现,除了大病互助以外,该平台还推出了2元一份的“扶老太太爱心互助计划”,即当会员“因好心救助他人而遭遇讹诈”时,将得到最高额度20万的保障金,包括了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在内;另外还有“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用户花9元就能最高享到80万元保障等等。
从其推出的产品来看,所谓的“互助计划”显然已超出公益救助的范畴,噱头和商业味浓厚。
保监会:“网络互助”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应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
保监会专门做出回应称,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相关“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也没有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
保监会强调,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相继推出了多种形式的互助计划,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正常权益,保监会将加大对这些平台的监测和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鉴于互联网保险没有改变保险的根本属性,保监会财险部还指出,保监会应确立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与传统保险业务监管的一致性原则,避免互联网成为“法外之地”,避免出现大量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
业内人士分析称,相互保险“正规军”的出现,意味着在此之前,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机构组织或将面临清理整顿。
律师:资金出现问题难逃“非法集资”嫌疑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律师认为,以众托帮的“众托1号”互助计划为例,这是一种类似于众筹的模式,会员申请加入该计划后需保持其账户余额充足,在互助会员罹患该计划约定的疾病时,由全体互助会员分摊不超过一定额度的资金助其治病。这种互联网众保模式的平台是基于公益的目的而成立的,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也有值得期待的优势。
但从其运作模式来看,刘新宇指出,这种互助计划本质上可以被看作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所开展的相互保险活动。“即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在刘新宇看来,从此类平台本身成立及存续的合规性角度而言,根据2015年初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对相互保险组织和相互保险活动进行统一监管,且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但众托帮并非获得保监会的批准而成立的,严格来说,平台已涉嫌违反上述试行办法的规定,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此外,刘新宇提醒,平台本身的资金实力以及平台对资金的管理也是值得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一方面,相互保险的公益性质要求开展此类业务的平台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财富积累,否则难以维系这种组织的运营;另一方面,尤其是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一旦平台所汇集的资金出现问题或者发生平台‘跑路’的情况,那么平台将难逃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嫌疑。”他说。
甄别:“网络互助”无风险定价不保证赔付
就在上个月,国内三家相互保险机构拿到首批牌照,3家机构接下来将投入到公司的筹建和运营。从保监会披露的信息看,初步可以判断基于互助这一保障机制,客户很有可能享受到更低保费的同等保障。
互助保险是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它是群众自发兴办的、自筹资金互济互助的组织,基点在于互助而不时自助,这种互助既不同于国家法规的强制,也不同于主观上的自保,而是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这是互助保险得以存在的基础。
再拿海上保险来举例,数百年前航海的船员及家人加入互保组织抵抗大海中未知的风险类似。但需要注意的是,航海互保组织只接受船员入会,只承担航海中的风险。而目前网络上的互助平台,很多几乎不针对特定人群,只要线上提交资料就能加入。
一位寿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融资或提升平台影响力,类似互助平台的开口很松,门槛很低。这意味着现有的互联网平台搞的互助计划,会面临较高的“赔付率”。但问题是,如果一群癌症高发区的网友纷纷加入某互助计划,平台方是否有能力或有手段及时发现这个问题,提高他们缴纳的互助金额?如果骗保事件发生,平台方接入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是否靠得住?
“人身险公司经营环节中的承保与理赔很关键的一部分任务是控制客户逆选择及道德风险。赔付率的估算在产品定价环节需要通过一整套相应体系来精算、假设、估计,而这些缺乏相互保险公司资质的平台显然不具备这一能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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