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老板说没钱,拖欠半年的工资没有发给职工,职工前去交涉,老板竟说职工态度不好,要记过、要罚款。日前,满腹委屈的唐女士前来本报投诉。
据唐女士反映,她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郊区的一家工厂里当工人已经好几年了。当初进厂时,厂里给他们的劳动合同上写明工资是按照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老板也承诺如果做得好还可以加工资。可是,她进厂后,活儿忙时,要加班加点,工资却从没有什么变化。两年多前,老板说要给所有的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职工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所以,从那时起,她每月工资就只有1000多元。可是从今年年初开始,就连这1000多元的工资都没有了。今年过了元旦,老板就对全厂的职工说,效益不好,所以工资暂时不能发。而且为了让他们回乡过春节,公司也将提前放假,直到元宵节后再上班。她和同事都体谅老板,没有拿工资便回老家过年了。元宵节后,她回到厂里上班,同事们也陆陆续续返回,但被告知厂里生产任务不足。到了3月份的发薪日,老板还是说货款没能收回,无法发工资。为此不少同事向老板提出了辞职,老板也没有挽留。而她决定继续留在厂里,一来她觉得离开后不一定能马上找到工作,二来她还想等着老板补发前面几个月的工资。转眼到了6月份,她和剩下的同事依旧朝九晚五上班下班,仍然一分钱工资都没有拿到。已经半年没有拿到工资了,她急了,和同事一起去找老板交涉。结果,老板态度强硬,说没钱,不满意可以自己走人。听到老板这样的话,她非常生气,和老板说话的声音就响了些,结果老板就将她和同事赶出了办公室。第二天,她所在车间的负责人就找到她,说因为她辱骂老板,要给她记大过,还要罚款500元。她想不通,自己只是为讨工资和老板争了几句,厂里怎么既要记大过又要罚钱?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袁永斌律师表示,企业如此对待员工是违法的。一,关于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二,关于处罚员工问题。处罚职工,并非单位可以随意为之的。单位要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必须告知职工,职工还要确实存在违反规章的违纪行为,缺一不可。而且就算厂里有处罚依据,还要看职工是否达到了被处罚的程度。另外,袁律师还认为,给予职工罚款的处罚也有问题。三,只要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就要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该工资还不包括社保费、加班费等。
袁律师建议,唐女士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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