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昨天,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通知同时就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做了进一步补充。通知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方面,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业内人士指出,相比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后,实际折合的含税征收率4.76%,相对于原先营业税税负实际下降了0.24%。
财政部同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此次补充通知,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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