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先生问:我儿子的劳动合同到8月中旬到期,可是单位现在就发了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了,终止日期也写的是6月份。单位这样做对吗?我们该如何与单位交涉?
答: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是可以终止的。而你儿子的劳动合同是到两个月后才到期,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该单位应该还要发放你儿子两个月的工资以及为他再缴纳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你儿子一般也应该再工作两个月,所以现在单位的行为不是终止合同而是解除合同。建议你儿子可与单位交涉,如果单位还没有办理退工手续的话,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合同期满终止。如果单位不予理睬,你儿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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