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推出的考核指标,如果70%的人都完不成,是否合理?
答:考核指标是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具有显著的积极意义。考核指标的设定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法律不宜进行干涉。企业可以根据员工工作能力的高低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但是企业设定的考核指标总体应存在一定合理性,比如材料中所提到的70%的员工都完不成考核指标显然是不合理的。我国某些地区对于计件工资劳动定额确定的合理性判断能够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借鉴意义。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相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问:如果员工完不成过高的考核指标受到处罚,该如何说理?
答:如果员工完不成合理的考核指标,企业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的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减发绩效工资、扣除奖金,如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还可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需要指出的是员工完不成考核指标是工作能力的问题,并不属于违纪行为。有些企业对于完不成考核指标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或罚款等处罚显然是违法的。
但是,如果企业给员工定的考核指标过高,存在不合理性。此时,企业对于完不成考核指标的员工按照上面的方式进行处理就存在违法的嫌疑。
我们还是呼吁广大用人单位可以将如何制定考核指标回归其人力资源管理的范畴,起到促进员工成长的作用,不要拿来当作处理员工的工具。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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