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先生问:天热了,我想了解一下今年高温费该怎么发?
答:《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沪人社综发〔2011〕43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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