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在公司工作多年,要求请年休假,结果公司说要统一安排,为此职工只得提出请两天事假,但公司也没有及时给予回音。直到职工休假结束回公司时,公司才告知他,只准假一天,另一天要算旷工。职工觉得公司做法不妥,于日前来访报社求助。
据李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制造公司工作十多年了,公司已经与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工作勤恳,经常加班加点。他的努力也得到了领导的认可,领导多次在工作会议上表扬他,还给他升了职。可是今年清明节后,从无工作过失的他却接到了公司的记过通知单。原来,今年清明节前,他预定了回乡的车票,准备给过世的父母扫墓。因为家乡路途较远,他又要处理一些家里的事情,所以他便向公司申请连着清明节假期后再休两天带薪年休假,结果人事部门不批准,说因为公司要统一安排在生产淡季休假。后来有同事给他出了主意,让他请事假,大不了扣点工资。无奈之下,他提前一星期填了事假申请单,并交给了部门主任。主任当时没有表态,李先生也就认为自己的假期已被批准,因为以往同事请假时,交请假申请就可以了,公司从没有不批准的。谁知,等他从家乡回来,主任就找他谈了话,说公司只批准了他一天事假,另一天只能算他旷工。而且根据公司规定,他无故旷工一天就要吃一张黄牌,而得黄牌将影响他当年的考核。在公司十多年,自己从没有任何违纪行为,李先生对这个处罚很是在意。他觉得,自己要请年休假,公司不同意已经违法了;自己请事假,且提前一周递交了请假申请,公司当时没有说不准假,现在事后给处罚,不合理。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根据李先生的叙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一,公司不同意职工年休假申请是否违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这里法律是希望做到两者有机结合,所以单位的统一安排应结合职工的意愿,这样才最好。二,公司是否可以不同意职工请事假?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一般为无薪假。单位是否要准职工事假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所以这个掌控权在单位。那公司在这件事上就一点问题也没有吗?也不尽然,因为请假也是要讲规矩的,这个规矩就是单位的“规定”,即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对请假审批流程的规定。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请事假需要提前几日申请,而事后认定职工旷工,欠妥。毕竟李先生已经是在走流程了,他没有旷工的故意。
罗主任认为,类似问题其实经常发生,一方面职工认为已经履行了程序,另一方面,单位只是收下假条,并未当场给予答复,而职工认为既然没有当场提出异议,就是认可。所以他希望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吸取教训,规范各自的言行,妥善处理这起纷争,避免类似矛盾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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