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问: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否有变化?
答:《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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