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今年2月以来,上海连续出台多项劳动民生政策,有的为企业“松绑”,有的为职工增加待遇,有的解疑释惑……在职工中引起巨大反响。劳动民生政策,牵涉每个劳动者的利益,对稳定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策一
二胎放开后婚育假期“有增无减”
【新政策】2016年2月23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镜头一】今年初,当市民王先生听到取消晚婚假的消息后,瞬间就懵了。他表示,知道这个消息之后感觉特别崩溃。王先生原本打算今年就要结婚,装修房子、婚前婚后这些事儿,可以利用晚婚假,取消了他顿感时间不够用,他希望能变回原来的样子。所以,当他得知上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的消息后,别提有多高兴了。他与新娘立即决定利用婚假出国度蜜月,机票都已经订好了。
【画外音】婚假是职工的法定待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原来规定晚婚的公民,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至于晚婚假的天数,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如上海原来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
2014年,上海全市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达到28.1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30.11岁,客观上晚婚成为广大市民选择。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精神也是婚假天数不作减法。所以上海取消晚婚假并增加婚假天数后,无论是否达到晚婚年龄,只要合法登记结婚的职工,都可享受10天的婚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但是原来初婚的职工享受婚假的天数只有3天,尽管再婚的职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却不能享受晚婚假,因为晚婚的条件之一是初婚。而根据修改后的条例,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都是享受10天婚假。
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假为30天,即晚育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在修改《人口计生条例》时参照各地原晚育假标准来确定延长生育假,保障妇女生育后的休假天数不减少。据此,《决定》做出以上调整,并且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生育生活津贴的资金渠道将保持不变。
据了解,各省市对配偶陪产假都已经或考虑适当增加,最多的广西、宁夏有25天,四川、安徽有20天,广东、浙江等地也有15天,而少的天津只有7天。目前,本市顺产妇女的住院时间一般4天左右,剖宫产的住院时间7天左右,剖宫产率约50%,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高龄孕产妇显著增加,生育期间需要更多的照护。上海综合考虑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为10天。10天的陪产假期限在全国属于“适中”。
生活中,尽管新生儿都需要母乳喂养,开奶、夜起喂奶都是妈妈的事情,新爸爸无法代劳。而给孩子洗澡、换尿布等事务,几乎由月嫂或老一辈有经验的长辈帮忙,但是即便奶爸们不能做什么,但哪怕只是端茶送水,妻子有丈夫在身边,也是一种极大的安慰和心理支撑。另外,陪产假也可以让新爸爸们尽早开始介入幼儿抚养,开启亲子互动,为构建健康的家庭亲子关系打下基础。
政策二
职工社会保险费率进一步降低
【新政策】2016年3月21日,上海市政府宣布进一步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费率从21%降到20%;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费率从11%调整为10%;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费率从1.5%调整为1%。
【镜头二】2016年3月16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总理表示:“‘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各地情况不同。”“总的是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李总理话音刚落,仅仅相隔四天以后,上海就宣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速度之快,让中外记者大为惊叹。
【画外音】原来上海社保费率确实不低,最高时达到48.5个百分点,加上公积金“五险一金”14个百分点,达到62.5个百分点。另外上海最低工资中不包含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这部分费用都由企业支付),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所以对于上海低收入职工来说,企业支付的工资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之比最高时曾经接近1∶1。
2013年10月,本市曾优化调整了一次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本次再下调2.5个百分点,上海社会保险费率降为43%,加上去年10月起工伤保险缴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加浮动费率办法,平均基础费率由0.5%降为0.45%。短短两年多的时间,上海实际降低社保费率约5.05个百分点,可谓步伐不小。但是上海并未走完“最后一公里”。上海43%的费率特别是医疗保险仍然存有继续下调的空间。
上海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养老保险历史包袱沉重,远非深圳等新兴城市可比,今天之所以能够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首先是“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改革大环境使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国务院常务会议几次要求下调社保费率。国家有关规定是单位费率不超过20%,确需超过20%的,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个人费率为8%。此次上海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8%,其中单位为20%,个人为8%,既与国家的规定也与本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率水平并轨。从某种意义上讲,本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率水平,也是“倒逼”企业降低社保费率的一个因素。
其次,上海目前也的确具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条件。目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公开报道的数据显示,去年本市10项社保基金收入3000多亿元,支出2800多亿元,当年收支结余400多亿元,累计结余3000多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000多亿元、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000多亿元,财政支持社保基金400亿元。2016年,上海还将按不低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预算收入19%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上海市社保基金。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的上海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约16.2亿元。另外,本市“三险”和“五险”合并后,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同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外来从业人员相对年纪较轻,加上国家延迟退休年龄,他们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用暂时较低。
但是上海也不能马上把所有的牌都打完,至少还有几个可变因素在制订后续计划时需作考量。一是国家提出的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计划。全国统筹后,各地养老金水平会较为接近,回老家养老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能增多,从而减轻本市养老保险支出。二是国家提出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计划。这可能是相关费率进一步降低的较好时机。三是经济发展状况。费率下降后,企业负担减轻了,生产经营状况改善了,国家税收增长了,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也才会更大,届时上海就更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底气,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包括以上多种因素,将决定上海降低社保费率何时走完“最后一公里”。
政策三
外地农村户籍职工参加本市“五险”
【新政策】2016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6〕20号),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个人不缴纳。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相同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应缴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
【镜头三】年前有网友给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市长杨雄留言:“上海企业必须为外地农村户籍缴纳三险,但却不可以缴纳生育保险,这一改革本身给企业增加了负担,之前单位出具证明,可以选择性为外地农村户口缴纳生育险,但改革后又不可以缴纳生育险,双重加重了企业负担,变相加重了女员工经济压力,上海,你能更开放包容一些吗?”上海市领导明确答复:“对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问题,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研究。”而现在改革方案终于出台。
【画外音】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上海市政府已于2002年7月先行颁布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明确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颁布后,2011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本市颁布了《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实行了制度的并轨。考虑到综合保险制度的调整涉及的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的实际负担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因此,为了实行平稳过渡,本市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设定了过渡期,将原来参加综合保险“三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先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再逐步过渡到五险。
年初本市召开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赵祝平局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探索将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这就是传说中的“三险”和“五险”合并。“沪发20号文”把以上承诺变为现实。
需注意,“三险”和“五险”合并后,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除了参加本市失业和生育保险,也将不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尽管使用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压力较大,但是提高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社保待遇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
政策四
经济下行压力下最低工资仍有提高
【新政策】2016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宣布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到19元。
【镜头四】今年3月份CPI同比上涨2.3%。原先100块的东西现在要多花2.3元才能买得到!据统计,有五成以上的居民认为物价过高,难以接受。引得不少网友纷纷吐槽“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
【画外音】这是上海第23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是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下进行的。此前广东省宣布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两年不上调,但是上海还是宣布最低工资比上年度增加170元,尽管上调幅度确实低于往年。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马克思说,简单劳动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这种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就是工资,这样决定的工资就叫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制度已成为世界潮流,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已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立了这一制度。现在许多地方推出的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依据当地最低生活费用、人均赡养系数、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过去有的人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路径之一,但找错了方向。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应该的,但关键是“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在两次收入分配中,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其中“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如果职工的最低工资都得不到保障,那更谈不上什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是想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不但绝无可能,反而会引发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但是我们同时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为了给企业“减负”而不顾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不是绝对说两年里面一定不能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前提是两年里面物价不过快增长。如果两年里面物价飞涨,而政府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劳动者还有活路吗?设立最低工资制度还有意义吗?
政策五
企业工资指导线比往年提前公布
【新政策】2016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宣布2016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平均线为9%,下线为4%,上线为14%。
【镜头五】得知今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早早地”发布,有位HR朋友给笔者发来短信:“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有及时发布对于我们才有用,因为我们企业一般在4月份给职工加工资,如果拖到7月份再发布,就意义不大了,没有企业会在这么晚才做调薪方案的。”
【画外音】所谓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平均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尽管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继续下调,但是有一个新气象,就是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般要到7月份才发布,如去年到7月13日才发布,而今年却“提前”在3月底就发布了,提早了足足有3个多月。
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早点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太有意义了。有的HR直言:“其实我们做年度调薪的时候,光拿市场调研的数据还不够,有时候还是希望有点政府指导的信息,结合起来说服老板,至于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沟通更是如此。”他们希望以后政府部门能够每年都在3月底4月初发布,成为一种“惯例”。
我们认为这种想法很有道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讲:“让企业多减负担,让职工多拿现金。”在总理眼里,减轻企业的负担固然重要,让职工得到“获得感”也不容忽视。现在本市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降低了,“三险”和“五险”归并了,但是职工的“获得感”,最终还是要体现在职工收入提高、“多拿现金”上面。
一方面,企业效益好了,职工才有可能“多拿现金”。所以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的压力下,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呈现下调可以理解。但是另一方面,企业效益不会自动变为职工的实惠。事实上也有经营状况不错的企业,在这些企业里面,职工如何“多拿现金”,还需企业经营者强化与职工分享经营利润的自觉性。我们还是应当在支持政府为企业减负的同时,通过及时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等手段,帮助职工与企业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只有这样,才能在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同时,让职工产生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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