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酒店客房服务员曹女士因为理解错了客人的意思,丢掉了客人的一件衣服,现在酒店竟要其赔偿3000元,对此曹女士感到无法接受,日前她向本报咨询,酒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据曹女士反映,她是外来务工人员,今年40多岁了。今年年初,她应聘进入一家酒店担任客房服务员,经过简短的培训后,她就上岗工作了。工作还算顺利,可是4月份的一天早上,她却遇到了一件让她困惑的事。当时,她正在打扫客房、收拾垃圾,突然一位住店的客人往她手里塞了一件团成一团的衣服。衣服看着皱皱的、旧旧的,她以为是客人要她帮忙扔掉,于是便将衣服丢进了垃圾袋里。谁知事后那位客人找到酒店讨要那件衣服,说是让她拿去洗的。客人还说那是件名牌衣服,为了息事宁人,酒店赔了客人5000多元。几天后,领导对她说,要她个人也承担3000元的赔偿,即每月从她的工资中扣除20%,直到扣满3000元为止。她觉得很冤枉,当时客人给了她衣服后一句话都没说就走了,衣服也没有用洗衣袋套着,她才会误会了客人的意思。酒店现在不调查,仅凭客人一句话,就认定那是件名牌衣服,价值5000多元,也不给她申辩的机会,就要她承担3000元。酒店这样做合法吗?
上海公誉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表示,关于职工赔偿单位损失的问题要弄清几点:首先,职工给单位造成损失是否要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且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已让劳动者知悉,因劳动者的行为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因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其次,职工是否要承担所有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单位必须明确一定的分摊比例,还应当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其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所以劳动者的过错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属于经营风险的一部分。因此劳动者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较为合理,而不应由劳动者单独承担。最后,劳动者该如何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赔偿方式。
但用人单位必须注意,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结合曹女士单位的处理来看,吴律师认为是有一定瑕疵的。一是不能仅凭客户单方之词就认定曹女士的责任,尤其是不能客户说赔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应该要让其提供发票依据;二是确认金额应该有曹女士在场或要她认可,除非是单位准备自己买单。换而言之,万一客人说这件衣服要几万,难道也不由分说事后一律分摊到职工头上?吴律师建议双方还是各自吸取教训,协商解决,并在以后规范类似问题的处理。若协商不成,他建议曹女士可以尝试法律途径,要求单位提供扣款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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