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问:我是退休职工,我想了解一下今年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是多少?
答:2016医保年度(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5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2016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34岁以下在职职工计入标准为140元,35到44岁在职职工计入标准为280元,45岁以上在职职工计入标准为420元;74岁以下退休人员计入标准1120元,75岁以上退休人员计入标准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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