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张女士来信反映:我有个亲戚在一企业打工,我发现他什么活都要做,一会开电梯,一会烧电焊,甚至还要干电工的活儿。我真为他担心,毕竟他原先只是个普工,也没有操作证书,万一发生工伤,怎么办?但他告诉我,单位人手紧张,没办法,什么活都得干一点,若拒绝老板将按“不服从管理”来扣罚。他还称,这样还可以多拿点“工钱”,只要自己当心一点就可以了。请问这样的“管理”,职工必须接受吗?若拒绝单位有权扣罚职工吗?
老马回复:作为职工当然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问题是管理也必须正当,尤其是在安全生产方面,更不能瞎指挥。事实上,好多企业,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好多企业,有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规程,企业的管理必须围绕和依据这些规程,这里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介绍四点意见,供你参考。
第一,职工拒绝违章作业不属于不服从管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面对强令冒险作业职工可停可撤或解约。《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单位非法强令作业职工可索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四,职工拒绝违章作业单位不得扣罚工资或解约。《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而且根据规定,职工因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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