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问:听说外来务工人员的医保要与本市职工接轨,请问是如何衔接的?
答:《关于2016年度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医保待遇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6年3月按规定正享受当月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自2016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6年3月新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自2016年4月15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6医保年度内,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就医时可暂不使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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