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女士问:听说失业保险金调整过了,新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年龄小于35岁的失业人员第1到12个月支付标准为1415元/月,第13到24个月支付标准为1132元/月;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年龄大于或等于35岁的失业人员第1到12个月支付标准为1470元/月,第13到24个月支付标准为1176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941元/月;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年龄小于45岁的失业人员第1到12个月支付标准为1470元/月,第13到24个月支付标准为1176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941元/月;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年龄大于或等于45岁的失业人员,第1到12个月支付标准为1520元/月,第13到24个月支付标准为1216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973元/月;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不论年龄,第1到12个月支付标准为1520元/月,第13到24个月支付标准为1216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973元/月。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16年4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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