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原本看中一套住宅并且支付了定金,然而楼市“沪九条”出台后因为购房门槛的提高而无法购买了,市民王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好在经过和开发商的多次沟通后,对方终于答应退房并退还定金。
被限购限贷又无法退房
王小姐上个月看中了美兰湖中华园铂珏公馆的一套大户型,“因为房型很满意,所以就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王小姐说:“定金合同里约定,双方在3月31日正式签订销售合同。”然而,3月25日“沪九条”出台后,购买二套非普通住宅的首付提升到了七成,一下子要多拿出几十万元的首付款,这让王小姐有些发懵。
据王小姐说,和她一起“同病相怜”的还有几位购房者:他们有的是同样因为首付付不出的原因,也有的是因为非沪籍缴纳社保年限不够5年的原因,支付了定金却无法购买。更让他们感到崩溃的是,在和楼盘的销售员沟通退房时却遭到了拒绝。
政策调整属“不可抗力”
记者咨询了沪上多家房企的销售负责人,均表示按照惯例,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开发商一般都会退房,毕竟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
昨天上午,王小姐和另外一位购房者前往售楼处争取退房。不过此番售楼处的态度来了180度的大转弯。美兰湖中华园铂珏公馆售楼员表示,只要王小姐填好一张退房的申请表,同时前往区房产交易中心拉一张产权调查,证明的确是因为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了,就能够安排退房事宜。
记者查阅信息显示,美兰湖中华园的总套数为3769套,最近一期预售许可证上的开盘日期是2014年8月13日。目前可售住宅套数为264套,合同撤销总次数为136次。
限贷致无法购买或不能退
楼市“沪九条”出台后,新政的出台必将导致两大法律问题,一是部分外地户籍的买受人失去购房资格,二是上海本地居民购买二套房贷款不足的问题。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房地产事务中心首席律师吴取彬认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应有如下的判断:
对于外地户籍购房人因新政失去购房资格的问题,若由于非出卖人或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根据情势变更原则,买受人可依法解除预约协议,出卖人应依法退还收取的定金或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限购政策的调整,势必造成贷款成数不足,若购房人无足够资金支付贷款不足的部分房款,吴取彬认为:“对于二套房因限贷问题导致买方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除非合同有明确的约定;严重影响买受人的支付能力,则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我们认为既然是购买二套房,那么支付能力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卖掉首套房后,你所买的二套房就变成首套房,你的贷款按首套房处理,即不存在限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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