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晓女士来信反映:我父亲名下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父母在世时,父亲曾留下遗嘱,该房屋由我继承。母亲在场也同意了,母亲说:“就这么一个女儿,总归是她的。”2005年父亲去世,2011年母亲也撒手人寰。
今年我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中心的同志不让办,要求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我到公证处去,公证处要求立遗嘱人到场或者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同意该房屋过户给我。我父母都已去世了,这事情怎么弄啊?
张律师回复:来信收悉。据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所涉及的房屋系你父亲名下的产权房,当时未写上你母亲的名字,你母亲也没有意识到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母也不会想到房产的遗嘱继承过户是需要公证的。故现在落下了麻烦。那么,现在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在前,法定继承在后。依据该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规定,由于你父亲先你母亲去世,所以,你父亲名下的房产中一半是归你母亲的。由于你母亲没有在遗嘱上签名,所以,你母亲名下的财产由你和你的外祖父母共同继承。如果你外祖父母早于你母亲过世的,你外祖父母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你外祖父母只要有一位晚于你母亲去世的,你母亲的财产进入转继承的程序,即你舅舅、阿姨们与你一起分割。
根据该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之规定,你父亲名下的房产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你父亲处分只能是其所属的部分,即该房产的二分之一,故该房产的二分之一归你继承。
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公证的目的主要是求证遗嘱签名人的真实性。目前你去公证这条路显然是走不通的,你现在只有提起诉讼,诉你母亲方的直系亲属如外祖父母(如健在)或舅舅、阿姨(如健在),如均已不在的,那么,诉讼舅舅、阿姨的后辈。当然他们也会得到一部分遗产。如果他们在法庭上全部放弃,那么,你会得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你再起动执行程序就可以过户了。
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我谈的情况(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分析)与事实不一致的,你可以惠顾本所,我再为你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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