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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一年多员工还想着维权能行吗?

2016-03-23 20:09    发布者:马永卿;崔蔚    回复:0    浏览: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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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一年多员工还想着维权能行吗?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工作期间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工资也是老板私人账户发放的且没有工资单,面对这样的违法用工,员工竟然没有维权意识,直到公司倒闭一年多才突然想起讨要权益。日前韩先生来访,就是希望了解,他的权益还能否讨回?

据韩先生反映,他是两年多前进入一家公司工作的。公司规模不大,在一栋办公楼里租借了个办公室。老板录用他后就与他口头约定了工资2500元,并且约定了他的工作内容。他很珍惜这份工作,努力完成老板交付的每一项任务。每月10号左右,老板都会从私人账户里将工资转给他。就这样,他在公司一做就是一年多。一天,老板突然通知他经营不下去了,让他和同事第二天不用再上班了。既然公司要关门了,他想也只有走人一条路了,于是整理好自己的私人物品离开了公司。最近,他遇到一位朋友,朋友听说了他的遭遇后,当即告诉他,公司用工存在不少违法行为,例如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韩先生觉得朋友的话有道理,可是他离开公司已经一年多了,而且他发现竟然不知道他工作了一年多的公司的具体名称。他还能要回自己的劳动权益吗?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认为,韩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确实太差,碰到正规单位还没有什么问题,现在又碰到这样的有“心计”的单位,势必被动。确实如韩先生的朋友所说,公司损害了韩先生的劳动权益。第一,用工应该签订合同,否则须承担双倍工资,这是法律规定,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应当知道的。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任何合同不订,不就是为了赖掉劳动关系吗?一旦劳动关系无法确认,劳动者相应的各项权益,都将无从谈起。不订劳动合同须承担双倍工资,其实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而现在有些专家嚷嚷要取消“双倍工资”,罗主任表示十分遗憾和不解。第二,用人就必须发工资并要有清单,这也是法律规定,而现在单位不发工资单且从老板私人账户转钱,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无非是把水搅浑,让职工日后维权难上加难。第三,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义务,现在劳动关系不能确立,当然社保也不会缴纳,这样职工“生老病死”就失去了一份保障,这不是侵权又是什么?第四,单位退工也有法律规定,不是什么“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什么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这些都是必须明确的。现在由于没有招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手续,退工也势必不存在障碍了,一声令下,职工只得乖乖走人。

现在韩先生搞不清自己单位的名称,也没有劳动合同、工资单,再加上时效和主体灭失,他讨回权益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罗主任指出,尽管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立法上有倾斜,但由于我们的宣传或劳动者的意识等问题,造成一些劳动者权利被侵害还不知道,有的投诉无门,有的害怕劳动官司难打而被迫放弃自己的权益。而一些不良业主则“精通”法律,他们随意用工,试图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监管和维权部门一定要加以研究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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