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随着网购时代加速来临,“职业打假人”发现了新市场。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就同时收到4份诉状,原告焦女士在网络购物之后,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分别向商家索要数倍赔偿,这已经是焦女士半年内在浦东法院起诉“维权”的第7件案子。
自去年6月开始,焦女士就在天猫、京东、东方购物等网络购物平台上分别购买了多种商品,随后以产品质量问题或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分别将生产商起诉至法院。3个案子中,涉及商品包括手机、山茶油、红酒木瓜靓汤。对于手机,焦女士认为厂家宣称“全球最薄手机”涉嫌虚假宣传,诉请3倍赔偿;对山茶油,认为厂商做出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诉请3倍赔偿;对红酒木瓜靓汤,厂家非法添加了化学成分大豆异黄酮,诉请10倍赔偿。
上述案件中,网购手机案被驳回,网购山茶油案的诉请获得法院支持,网购红酒木瓜靓汤一案则与被告厂家达成和解。
“职业打假人”的起诉该不该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表示,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职业打假人”在食品安全纠纷领域依法依规主张多倍赔偿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网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