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褚先生来信反映:阅读文章得知你经办了一个买卖房屋的纠纷,我也碰到了类似的案件,仲裁文书已经下达,我胜诉了。但我现在有五个问题要向你咨询,第一个问题,律师办理了仲裁案子后,我要求他办理执行案件是否还要另外收费?第二个问题,仲裁完毕后如何申请执行?第三个问题,向何机关申请执行?第四个问题,钱款执行如何发放给我?第五个问题,是否要向法院支付申请执行费用?望刊登告知,谢谢。
张律师:来信收悉。根据你的陈述,现在对于你的问题逐一回答如下:
第一个问题,律师办理了你的仲裁案件,等仲裁裁决书下达,律师的任务即已经完成。当时你支付的律师费是用于仲裁程序的,与执行程序无关,故仲裁程序结束后,你要求律师办理执行案件应当另外付费,且与办理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50%予以收取。如对方认为仲裁违反程序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案件,那么你可以与律师商量是否可以减半收费。在律师界的具体操作中一般是全额收取的。根据目前发放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来讲,对于经济仲裁方面的律师费价格是没有规定的。对于劳动仲裁的价格是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界的操作一般是相互协商。
第二个问题,仲裁案件结束后,你凭胜诉方的当事人身份证(委托书)、仲裁书到经济仲裁委的秘书处,原经办案子的秘书那里,领取仲裁书收悉的证明和生效证明及仲裁书正本等文件,到被申请人管辖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执行的手续与办理民事诉讼法的手续基本一致。一般律界做诉讼类的律师均会操作。你可以与律师商量一个价格,由律师代为填写,整理文件后由你自己投递至中级人民法院,以后的执行事务由你本人去办理。
关于第三个问题,实际上已经在第二个问题中均已回答,此处不再重复。
第四个问题,执行款一般由执行法官执行到后,存入法院账户,然后执行法官通知你到法院办理领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一种是由法院财务直接打入你提供的账户中,另一种是由法院财务开出银行支票交由你签收后,你自己到指定的银行予以领取。
第五个问题,法院要收执行费的。但这一执行费,一般是法院向被执行人收取的,与申请人无关。对于这项规定已有好多年了,任何的执行案子均是这样处理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你可再次来电来函咨询。本人将竭诚为你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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