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近日,安徽省出台痛经假的消息引发媒体关注。《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安徽虽然规定了女职工在“痛经”期间可以凭医疗机构证明休息1至2天,但是这种休假与病假有何区别?《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没有明确。如果女职工痛经期间,凭医疗机构证明才能请假休息,那就与申请病假程序无异。上海职工凭合法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也可以请病假。说到底,职工可不可以休息,可以休息多少天,都由医疗机构说了算,用人单位只有在形式上审核请假手续是否合法有效的权利。
可见如果要求申请痛经假走病假程序,那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痛经假应当是对于女职工“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但与“哺乳时间”这样的“例假”有所不同。因为每个人的“痛经”程度不同,女职工所在不同特点的岗位对于痛经的承受程度也不同,所以无论是安徽还是上海,都没有也不应将痛经假规定为所有女职工都可享受的例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上海有关部门还明确:其中“高空作业”,系指女职工从事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高处作业。即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系指经常在5℃以下的低温场所工作的作业。“冷水作业”系指需下肢直接接触冷水的作业。“野外作业”系指建筑、市政施工、码头装卸等露天作业。从事上述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此外,从事生产第一线长久站立行走作业的女职工,如纺织挡车等在月经期间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公假一天或其他照顾。
总而言之,痛经假既不是病假,也不是每个女职工都可享受的例假。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一旦放了痛经假,那就应按全薪待遇的“公假”处理,因为这是属于女职工“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网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