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若在新年前裁员,那么去年的年终奖是否应该发放?企业裁员职工应得的赔偿有哪些?
答:如何发放年终奖,在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约定、历年操作惯例、公平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在农历新年前裁员,是否应该发放去年的年终奖?首先,这些员工去年一年是满勤的。其次,有些用人单位设立年终奖的目的是留人、用人,而这些员工是被裁的。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类似“发放年终奖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发放之日在编在册员工”的条款。我们认为适用在这些被裁人员身上显然是不恰当的。不过,是否发放年终奖与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密切相关。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单位一般都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单位。当这些单位无力发放年终奖时,劳动者也无理由要求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员工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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