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夫妻俩在同一家厂里工作了5年,日前,厂里却突然通知他们过了年不用再来上班了。夫妻俩觉得不做就不做了,唯一感到不能接受的是,厂里称分文补偿没有。日前,他们向本报求助。
据老刘夫妇反映,他们是本市户籍人员。5年多前,刚退休的妻子王女士与已失业数月的丈夫老刘一起应聘进入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工作。王女士当保洁工,老刘做保安。
虽然公司在郊区,但好在离他们家也不远。公司当时只是与他们口头约定了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另外结算。夫妇俩对此没有异议。几个月后,公司还与他们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明确了工资和一年的协议期。就这样,他们一干就是5年,每月公司都按约定发放他们工资和加班费等。不过去年下半年,协议到期后,公司就一直没有再与他们续签。他们也觉得反正有活儿就继续干着,钱也一分不少,所以也就未持异议。
谁知去年年底,他们突然接到公司的通知,说到12月31日后,他们就不用再上班了。他们去找了老板,老板说现在公司的保洁和保安工作都将交由专业公司负责,所以没有他们的岗位了。夫妇俩见没有了商量余地,便收拾了个人物品离开了公司。但是回家后,两人越想越觉得郁闷,自己为公司辛苦工作了5年,公司就这样一脚将他们踢开,也太不近人情了。他们又去公司交涉,这次老板说,看在他们是老员工的面子上,他们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公司考虑考虑。他们究竟可以提些什么要求呢?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公司董兆华表示,虽然老刘夫妇在同厂工作,其实他们的权益是不同的,一个必须按劳动关系对待,一个则应是劳务关系。
首先,不签合同的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所以,以失业者身份进入公司的老刘,因公司未签合同,可获得不签合同的双倍赔偿,而已退休的王女士则没有。
其次,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保费是单位的义务,老刘作为失业人员,单位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王女士已经退休,享受养老待遇,所以单位无须再为其缴纳社保费。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金。老刘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对象,单位必须明确,让其走人是解除还是终止?包括解除的理由是否成立?若不成立则构成违法解除。就算是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也是要给终止补偿的。对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作为已退休的王女士的相关权益,一般要看约定了,若没有协议和约定,可能也就无法获得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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