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外来务工者大牛来电咨询:他在一家动漫公司担任绘画师。企业与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按件取酬,多劳多得。
去年下半年,企业接了一档动漫片制作的活计,他没日没夜地干,总算赶在元旦前完成初稿。双方结账时,却因计算方式不同,产生了争议。争议的焦点,就是去年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他在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放弃休息加班,但企业没有支付加班费等。
由于交涉无果,他一怒之下,就不再去用人单位上班。哪知,1个月后,劳动人事仲裁委发来传票,企业说他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损失主要有二,一、漫画后期加工他没有参与,造成了工作脱节和客户不满;由于他突然离去,使公司出了双倍于他的工资招聘人员。
他不解:自己的权益尚未得到维护,企业怎么有权反要他承担损失?
解答:造成损失确实要赔偿
在劳动用工中,企业最头疼的,就是职工不辞而别。也确实,有的活干到一半,要别人接手,而别人匆匆上阵,确有诸多麻烦,甚或“南辕北辙”。有的岗位比较关键,企业只能匆匆招人,往往会付出比市场价更高的价格,有的还要支出广告费、招聘费等。
对于职工不辞而别,我们认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该职工都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和规范,以后可能建立职工职业诚信档案,使职工也承担一定的求职风险。就目前来说,如果该职工不辞而别,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至于有些企业采取扣押劳动手册、不办退工手续等,我们认为,此做法也不理智,属于错上加错,不建议企业使用“损人不利己”的做法。
具体到本案来说,大牛如果因劳动报酬与企业发生争议,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即便由此走人,也要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如果这样做了,大牛即便是单方行使解除权,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遗憾的是,大牛非但没有采取合法途径行使自己的权利,反而采取了错误的做法,导致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
当然,职工能否采取“不辞而别”这种最为刚猛的手段。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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