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在工作时间用公司电脑处理个人事务或进行其他娱乐为由进行处罚,甚至开除员工?
答:劳动关系兼顾人身性与财产性。劳动者通过让渡自己的劳动用以换取用人单位的报酬。因此,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当积极投入工作,竭尽全力完成用人单位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为用人单位创造效益。如今,有些员工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处理个人事务或者进行网络聊天、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频现。用人单位是否能据此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首先需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规定上述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如果规章制度有此类规定,可按规章制度执行。当然还需要注意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此类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需要认定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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