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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未迁进户口有居住权吗?

2016-01-27 22:40    发布者:张建伟    回复:0    浏览: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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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未迁进户口有居住权吗?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何女士反映:我有一个问题求教,我母亲早年丧偶,拥有一套租赁房。两年前,她找了一个老伴,即我的继父,不幸的是我母亲得了绝症。于是我母亲在去年的6月份将该房屋按政策改售下。现在产权人名字是我,在该套房屋中,有我和我母亲的户口,继父的户口从未迁进来过。我、我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在该房屋中有两年左右的时间。现在我母亲去世了,我是一个女孩子,与继父生活在一起非常不合适,我要问的是,我继父还有居住权吗?

张律师答复:来信收悉。我认为你给我的信息还不够全面,假如你所陈述的上述情况无其他因素的话,那么,我个人认为你继父是不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权的。作为你继父从未将户口迁入,证明他从未考虑拥有居住权的想法。在该套房屋改售房时,房管部门也无须征求他的意见,所以你母亲直接将房屋的产权给了你,这点也证明了你母亲的想法。你继父当时也没有异议,否则当时他就应该提出来,从这几个点来讲,你继父是没有居住权的。

另外一点,你继父与你母亲结婚时,你母亲名下的租赁房系你母亲同意其居住的,现在该租赁房已经通过房改政策变为你名下的产权房,从房屋的性质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该房系国家财产的属性,现在通过出售变更为私人财产的属性。从房屋属性上来讲,原来该房仅有使用权一个属性,无所有权,现通过出售后变更为所有权,有四种属性。作为控制该房屋的使用人也发生了变化,原系承租人你母亲使用,现在变更为你所有人使用。

作为房改政策售下的房屋,在使用上确有规定,指的是该房屋原有的承租人、同住人,拥有居住权。你继父不是承租人。作为同住人必须具备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然,你继父没有户口。关于同住人的概念虽出现在动迁的过程中,在目前的法律认识均以此一标准来认定和处理的。

从理论上讲,即使存在夫妻关系,只能说明亲属关系,不当然享有另一方承租或居住公房的居住权益。是否享有居住权,应根据房屋的来源,居住历史演变,上述房屋的取得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亲属关系的变更等等综合因素来认定。所以本人个人意见认为你继父不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来稿讨论。(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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