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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下上海上班工作有什么政策规定?

2016-01-27 21:43    发布者:周斌    回复:0    浏览: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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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下上海上班工作有什么政策规定?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近日,沪上来自西伯利亚的寒潮达到高潮,上海市气温低至零下8摄氏度,创下30多年来最低。

在这个北风瑟瑟的寒冬里,对于一座人口超过2300万的特大型城市来说,我们既要保证“降温不降效”,使得上海的城市运行依然有条不紊;又要更加爱护广大坚守岗位的劳动者,维护他们在极端气温环境下的劳动权益。

上海市政府曾颁布《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另外,还要特别重视对于经期孕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经期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根据原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另外,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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