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为了避免年终奖多发1元、但实际到手却少拿千元的情况,个人和用人单位可以怎么做?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方法及纳税税率,我们归纳出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多发1元钱的年终奖却会导致劳动者实际拿到的钱少很多。
(1)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
(2)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
(3)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
(4)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
(5)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
(6)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元。
为了避免发生这种“好心办坏事”的发生,建议用人单位在计算年终奖时尽量避开上述六个“盲区”。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多余的钱放在下个月的工资中一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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