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问:我进公司时被收了一笔服装押金,现在合同终止。我退还了服装,可公司说,要扣服装折旧费。这对吗?
答:收职工押金是错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服装费等费用应列入公司正常的运营成本,正常折旧的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转嫁给职工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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