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崇明法院认真分析原因,从优化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式等方面入手,积极采取“四个提前一步”举措,有效促进了该类案件审判效率的提升。
主要做法:
一是程序启动提前一步。加强与诉调对接中心的沟通联络,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一旦发现纠纷确需审计、评估、鉴定的,及时派员跟踪指导,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适时在诉前启动司法委托程序;借鉴兄弟法院开展诉调司法委托的有益经验,不断完善诉前司法委托工作机制,把审计、评估、鉴定逐步纳入诉前调解环节,从根本上杜绝因司法委托拖延导致审限延长的现象。
二是释明化解提前一步。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司法委托申请,特别是一些争议标的较小的案件,准确评估鉴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条件地采取向专业机构和人士咨询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强化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风险提示,平息当事人的鉴定冲动,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来化解纠纷。
三是沟通督促提前一步。业务庭与立案庭加强沟通,对司法委托所需材料,由立案庭相关负责同志把关检查,避免提交的委托材料被高院回退,缩短委托材料的移送时间;加强与评估、鉴定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司法委托工作的进度,加大催办督促力度,共同解决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案件长期休眠;在收到最终报告次日起及时恢复审理进度,15日内安排证据交换、庭审等审判活动。
四是方案优化提前一步。通过案件审理,及时确定司法委托的相关项目,优化司法委托方案,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一方要求对工程审价,另一方提出质量鉴定并对质量问题的修复方案进行审价时,承办法官在确认所有司法委托项目后,可以一并委托同一机构进行审计、评估、鉴定,有效避免了原来分别委托导致标准差异大、周期拖延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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