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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崇明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始申报

2020-09-28 10:04    崇明三农    评论:0    浏览: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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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扶持我区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崇明农业品牌,现组织开展新一轮农业产业化崇明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农业产业化崇明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扶持我区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崇明农业品牌,现组织开展新一轮农业产业化崇明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

在本区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以来认定为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基本达到认定条件的农业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经营的产品。农业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站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农业信息科技、设施装备、农业生产服务等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在农业领域。
■企业规模。生产、农业生产服务企业总资产规模500万以上,年经营收入800万元以上;加工、流通、信息科技、设施装备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以上,年经营收入2000万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在2亿以上。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建立合同、订单、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10个以上农名专业合作社或20个以上家庭农场或500个以上农户或采购、销售本市地产农产品500万以上。
■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申报材料

■ 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附件1);
■ 市场监督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 镇(乡)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对农业生产、农户带动能力及利益联结证明;
■ 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 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书面证明,其中初级农产品由乡镇农业部门出具,深加工产品由区质量监督部门出具;
■ 企业社会信用查询报告(区行政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拉取);
■ 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绿色(有机)认证证书(复印件);加工、流通、农信科技、设施装备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企业及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 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 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农业园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属企业、企业所在地未设农业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
■ 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按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行文推荐至区农业农村委。

其他事项

■ 请各乡镇积极开展区重点龙头企业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0日前汇总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安全监管科(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434室。联系人:陈磊  申纪周,联系电话:69614729)。
■ 未申请农业产业化崇明区重点龙头企业的,原则上不推荐参与市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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